目前有關部門規定的冬季居民室內供熱標準溫度為18度,這與國家《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中規定的“冬季室內舒適性溫度應在18~22攝氏度之間”還有一定的差距。
省政協委員、省中醫研究院院長王學軍建議將哈爾濱市的冬季居民室內供熱標準溫度由18度提高至21度。
王學軍說,居民室內溫度為18度,這個溫度青壯年尚可接受,對于年老體弱的老年人和抵抗力差的兒童來說有些偏低,對于有病人的家庭來說更顯溫度不夠。冬季18度的室內溫度不適用于我省許多公共場所,如醫院、幼兒園、學校和賓館等。以往哈爾濱市冬季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室外冰天雪地、室內溫暖如春”,但是近年來,哈爾濱市是室外寒冷、室內也不暖和,供熱問題已成為長期不能得到很好解決的難題。近些年,入冬后哈爾濱市有很多人到海南去避寒,室外天氣寒冷固然是主要原因,但也不能不排除室內溫度過低的因素。這部分人將巨大的潛在消費市場帶到海南,這對我省經濟發展不利。哈爾濱市只有將暖屋子的優勢延續下去才能增強吸引力,同時也能避免人才流失和人員外流。
王學軍委員說,有關部門將18度的室溫定為供熱溫度,這就使一些供熱企業產生“居民室內溫度達到18度就算達標”的誤解,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國有大型供熱企業。我們從一些物業公司了解到,一些國有供熱企業接手小區供熱服務后,居民的室內溫度不升反降,這引起居民的普遍不滿,對此企業工作人員卻公開宣稱“18度的溫度是市政府定的,要告就去告市政府”。尤其是今年入冬初期,一些國有大型供熱企業屢次出現供熱安全事故,致使數萬戶居民的供熱受到嚴重影響,不少群眾也普遍反映今年哈爾濱市的供熱溫度較去年有所下降。一些國有供熱企業的這種行為不但損害了廣大百姓的利益,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為此,王學軍委員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成立專門機構監督供熱企業,建議分兩次收取供熱費,即:采暖期開始前收取一半的供熱費,另一半到采暖期結束時再收取。對于供熱不達標的企業,居民在交納剩余熱費時可按有關規定少交部分熱費,這樣可以有效遏制供熱溫度不達標現象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