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發生的中東與北非危機再次提醒中國重視能源安全問題,而最終的解決方案還是要大力推進節能減排,但絕不能靠去年年底那種拉閘限電來降低單位GDP能耗,制定“十二五”節能減排指標的分解應該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分解到各省基本上是一刀切,全國目標是單位GDP能耗下降20%, 各省目標也基本上都是20%,只有個別省份有上下2%的浮動。十一五第一次設定減排指標, 如此操作情有可原。但考慮到我國各地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極為不同,“十二五”節能減排指標的分解不應該繼續如此一刀切,而是應該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正如我國在國際談判中基于科學和公開的原則所一向主張的。
我國一些發達城市和地區, 無論人均收入、消費水平還是人均排放量都已經接近發達國家,他們理應比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中國的專家關于碳預算的相關研究已經相當成熟,能夠計算和確定在國家之間如何量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類似的方法可以用于“十二五”節能減排指標的分解:在全國目標確定的情況下,如何把減排目標分解到各省市。
從國際碳政治的角度來講, 中國外向型經濟已經造成中國排放的22.5% 是為了出口生產而產生。不少學者已經提到從消費為基礎的排放統計看,終端消費國而不是中國應該為這些排放負責。從國內的角度看也是類似。一些發達國家把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一樣,現在一些發達地區也有各種各樣的動力把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欠發達地區。而一些欠發達地區由于就業、稅收等考慮,甚至不得不歡迎這樣的轉移。節能減排的措施,至少不應該惡化這種情況。
一個高排放的工廠從北京搬到唐山,對北京來說減排了,對全國來說并不減排;如果產品主要供應北京,甚至有可能因為運輸距離的拉長而增加排放。從全國一盤棋考慮,不應該鼓勵這樣的排放轉移,讓發達地區把排放和污染外部化到欠發達地區;而是鼓勵真正的提高能效,減少污染和排放。 所以,應該建立以消費為基礎的排放統計:如果某高排放工廠產品30% 供應上海, 那么其排放的30%應該算在上海的帳上,無論該工廠坐落在何處。
應當說,過去那種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節能減排的有效而公平的推進,只有責任分明,獎罰得當,才會可持續的推進這一工作的進行。現在正在制定新的五年規劃,能夠做到這一點并不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