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聞網3月22日訊(記者 龐艷君)記者從今天上午召開的城市集中供熱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0-2011年度采暖季,市政公用事業局選取了300萬平方米住宅與非住宅建筑進行熱計量收費試點,目前熱計量試點出來基本結果,每平米每小時耗熱量30W左右,這就意味著節能建筑中,采用熱計量一個冬天可省200元左右,但是如果建筑不節能,要多花上一半的采暖費。
據記者了解,由于濟南市前幾年供熱計量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等環節存在管理主體不一以及執行標準不一等問題,造成試點區域的熱計量表雖然是首次投入運行也出現了部分失靈、失準現象,同時供熱單位對于試點用戶耗熱數只能采取人工抄表方式,工作強度大且準確性和穩定性較差。據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相關人員向記者透露:有近一半的計量表計量不準確。從目前初步統計結果來看,熱表讀取數據正常的試點用戶單耗一般在30w左右,按照濟南市物價部門制定的供熱計量價格政策進行計費可節約熱費5%左右。供熱單位將在一周內將各試點用戶的熱計量情況逐戶落實,并盡快告知用戶結算;同時對于表記讀數嚴重失準用戶,供熱企業將提前告知用戶協商處理。
“對于熱計量收費試點的用戶,我們依然將采用之前承諾的“多退少不補”的政策;對于計量不準確的熱表,我們依據“誰選表、誰安裝,誰來承擔責任”的辦法,追究部分按裝不合格熱表的開發商的責任!”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賈玉良表示。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其它城市供熱行業管理經驗,為確保用戶在采暖季的正常用熱,供熱開發及報停時間應為每年的8月31號和9月30日;新接入用戶第一年應由建設方負責進行熱態調試并保修兩個采暖季,以解決新用戶由于入住率低無法供熱和新用戶由于采暖設施質量問題影響供熱效果而無法落實責任的問題;對于因用戶逾期未繳納采暖費產生的滯納金問題,應明確供熱單位的告知義務,明確程序,避免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負擔額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