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加快發展集中供熱
拆并主城區小鍋爐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氣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居住生活質量,促進供熱事業可持續發展,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決定在主城區(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區)推進居民供熱“小鍋爐”并網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供熱安全、提高供熱質量為宗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堅持政府組織、市區聯動,以區為主,充分發揮市屬國有供熱企業建設熱源的積極性,采取政策引導、企業運作等綜合配套措施,強力推進“小鍋爐”并網改造和供熱資源整合,努力構建集中供熱項目良性運作、并網有序推進、供熱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供熱安全和供熱質量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的發展態勢,為保障民生、創建宜居城市創造條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先上熱源后并網”的原則。優先發展大型集中供熱及區域供熱項目,為小鍋爐并網和新增熱負荷提供熱源能力支撐。
(二)堅持保障民生和質量優先的原則。以保障居民供熱質量為前提,優先拆并供熱質量差、居民投訴率高的分散小鍋爐房。
(三)堅持政策引導,企業運作的原則。制定拆并居民供熱小鍋爐的優惠政策,引導集中供熱企業積極參與拆爐并網工作。
(四)堅持以大型熱源為依托、多種并網形式相結合的原則。將在大型熱源輻射區域內的小鍋爐并入大型熱源;在區域鍋爐房附近的小鍋爐通過區域鍋爐房增容擴建實現并網;在大型熱源和區域鍋爐房以外的區域,通過“拆小并大”的方式,由各區政府或相關責任單位建設大型區域鍋爐房,拆并分散小鍋爐房;其他區域的小鍋爐,鼓勵通過技改,應用潔凈煤技術、污水源熱泵和電熱膜等清潔能源來替代小鍋爐。
(五)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區級政府的綜合管理優勢,以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強力推進居民供熱小鍋爐并網工作。充分發揮哈物業供熱集團、哈投資集團等市屬國有大型供熱企業的骨干作用,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做好企業內部及本公司管網覆蓋區域的小鍋爐拆并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利用兩年時間, 徹底拆并主城區1001臺社會居民供熱分散燃煤小鍋爐,對四環以內新建熱源實行“一步到位”。
(一)總體目標
至2012年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 80%,停用社會居民供熱小鍋爐 1001臺。
(二)階段性目標
1.2011年,全市并網小鍋爐300臺,其中道里區并網119臺,南崗區并網91臺,道外區并網48臺,香坊區并網42臺。
2.2012年,全市并網小鍋爐701臺,其中道里區并網82臺,南崗區并網442臺,道外區并網95臺,香坊區并網73臺,平房區并網9臺。
四、工作任務
(一)加快熱源能力建設。一是完成《哈爾濱市區集中供熱規劃》修編工作。堅持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嚴格限制分散小鍋爐供熱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全市熱源布局及管網走向,使大熱源建設與城市建設相適應。二是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力爭在兩年內形成供熱能力。主要包括華能三期擴建、平南熱電廠、達爾凱陽光熱電、哈熱六期、哈投化工路熱源廠、太平集中供熱。三是實施區域熱源增容。對集中供熱管網輻射范圍之外的城市中心區域,采取建設大型區域鍋爐或原有大型區域鍋爐增容的方式,解決周邊地區小鍋爐并網的替代熱源問題。四是引入民營資本參與熱源建設。通過合資、合伙、合作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入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參與熱源建設,彌補我市熱源建設資金不足的局面。
(二)嚴格實行小鍋爐退出機制和大型熱源承接機制。一是制定小鍋爐并網計劃。各區政府要根據熱源建設情況和階段性工作目標制定兩年并網計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環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各區計劃,分年度發布《關于對使用燃煤鍋爐單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熱熱網或使用清潔能源的通知》。對拒絕并網且不使用清潔能源的小鍋爐,由環保部門、質量技術監督、供熱、稅務等部門予以處罰,直至查封。二是抓好小鍋爐并網的熱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熱小鍋爐并網的,大型熱源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凡在小鍋爐并網中不作為的熱源單位,不予批建新上熱源項目,不準其發展新建熱負荷,同時給予扣發市政府煤熱聯動價格補貼資金和降低其信用等級的處罰。
(三)明確以區為實施主體強力推進并網。7兆瓦以下小鍋爐由所在區政府負責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構建以區為主,區屬部門配合、街道辦事處組織推進的工作體系。二是搞好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7兆瓦以下居民供熱小鍋爐的數量、具體位置、周邊可并網大型熱源富余能力及改擴建潛力等具體情況。三是依據全市并網工作目標和并網計劃,研究制定并網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四是協調解決并網中的難點問題。包括協調被拆除鍋爐房原供熱單位與并網單位辦理移交相關手續;協調解決轄區內小鍋爐并網工程管網路由走向、居民樓內供熱設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續辦理、開挖道路回填等難點問題;負責對被拆除鍋爐房周邊違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場地綠化、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以及轄區“拆爐并網”穩定工作;負責新改擴建熱源選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擬成立哈爾濱市小鍋爐并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區政府、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委、財政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工商局、法制辦、國資委、水務局、綜合整治辦、公安局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團、物業供熱集團、投資集團、哈鐵路局、哈電業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小鍋爐并網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二)實行目標管理。市政府與各區政府及市屬國有大型熱源企業簽訂并網責任狀。堅持獎優罰劣,嚴格兌現獎懲,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三)指定熱源單位。在主城區大型集中供熱熱源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市屬哈物業供熱集團、哈投集團及有能力的供熱企業承擔熱源建設工作,熱源選址由各區政府和熱源建設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四)多方籌措資金。一是政府投一塊。市、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其中市財政局負責籌集5.4億元專項資金,經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籌后撥付各區政府。各區財政匹配與市財政等額的專項資金。二是優惠政策補一塊。對小鍋爐并網工程,給予免收占道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供熱管道工程挖掘路面恢復費按成本價收取。三是相關單位包一塊。哈供排水集團、哈電業局等相關單位對小鍋爐拆并涉及的供水、供電等,依據實際減免收取相關費用。四是供熱企業擔一塊。各供熱單位負責熱源、一次網、換熱站增容建設,并對既有居民住宅供熱的小鍋爐并網給予免收供熱工程建設配套費。
(五)明確責任分工。確立“統一政策、市區聯動、以區為主、首長負責”的工作原則。市小鍋爐并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及協調重大問題。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拆爐并網”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環保執法。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被拆除小鍋爐檔案注銷手續。市財政局負責撥付市級專項資金,并負責監督其使用情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注銷拆并小鍋爐的供熱企業的特許經營資格。市國稅局對未登記年檢的供熱單位,不予核發或停供《黑龍江省熱力銷售發票》。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負責辦理道路挖掘手續、恢復路面及清除固體廢物排放工作。市綜合整治辦負責停用小鍋爐房的環境整治工作。市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小鍋爐房拆除涉及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拆除鍋爐房涉及的資產處理審批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對有爭議小鍋爐房的產權界定工作。市城鄉建設委負責路網建設過程中供熱管網的綜合協調工作。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辦理小鍋爐房拆除涉及的路由及熱源工程建設手續。市發改委負責須申報的供熱工程的立項核準工作。市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支持。哈物業供熱集團、哈投資集團負責拆并小鍋爐房所需區域性熱源的新、改、擴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