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文靜)昨天,北京市供熱辦發布《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示范文本》。合同文本正式確認,當按熱計量計費的居民采暖費多于按面積計費標準時,居民無需再繳納超出的部分,而是按照實際用熱面積支付供暖費。供熱辦負責人表示,雖然安裝熱計量表,但為保證這部分居民的利益,最終結算供暖費時會比照原來的費用,實現“就低不就高”。
按照計劃,去年開始,本市對新竣工的1200萬平方米,涉及到幾十萬戶的居民首次實施按熱計費。也就是居民家中均安裝熱計量表,如同用水用電一樣,居民用多少熱交多少錢。
昨天,記者從市供熱辦了解到,經過征集意見后,新公布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示范文本》明確,為保證居民權益,熱計量的幾十萬居民將按照供暖費多退少不補的政策。
具體流程是,居民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先以原來的按面積繳納的供暖費用一次性向供熱單位支付。隨后,當四個月的供暖結束后,供熱單位統一向這些熱計量居民用戶結算費用。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少于按面積計費時,以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為準,居民多交的采暖費由供熱單位返還,或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采暖費時予以抵扣;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多于按面積計費時,居民無需補交相應差額。
供熱辦負責人表示,去年執行時考慮到是試推行,所以也確定了多退少不補的政策。今年合同首次明確該條款,以充分確保居民的利益。
此次公布的合同規定,采暖期內供熱單位應當向居民提供24小時連續供熱。當室外天氣為正常天氣時,居民設定的室溫在18℃以上,12小時內必須確保居民室溫達到18℃。這個時間限制比今年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縮短了12小時。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最初征集意見要求,居民早上8時設定溫度,第二天早上8時才達標,時間太長。縮短12小時后,可確保居民當天就能感受到自己設定的溫度。由于傳熱因素,在只有一家居民用熱、周圍居民均未用熱時,室溫達標可能會用更長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