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去供熱站申請報停,對方卻讓我交20%的熱能補償費,請問這是否符合規定?”“關于供暖報停,手續怎么辦?”近日,多名讀者來電咨詢有關供熱報停方面的事宜。就此,記者與市供熱辦取得了聯系。采訪中記者獲悉,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保障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天津市建交委和發改委已經聯合出臺了《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該《辦法》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記者得知,與往年不同的是,《辦法》第六條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準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居民用熱戶從2011—2012供熱期開始收取。恢復供熱前,用熱戶如有欠費應予以補齊。暫停供熱期間,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的,新、老用熱戶需同時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如有欠費應予以補齊。供熱單位在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時,應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收費專用票據。
同時,《辦法》也對相關程序進行了規范:暫停或恢復用熱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單由供熱單位提供;對于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為提出申請的用熱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法、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并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供熱單位同意用熱戶申請后,對供熱系統采取暫停和恢復用熱措施,串聯供熱系統,宜采取拆除暖氣片的方法;單戶分環系統,宜采取截斷供回水管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