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聊城市民用建筑供熱設施的施工質量,強化民用建筑供熱設施專項驗收,日前,聊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出臺了《聊城市民用建筑供熱設施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聊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及公共建筑竣工后,須由工程建設或開發單位向當地供熱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報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供熱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組織有關專家及供熱企業,共同組成驗收工作組,對該工程配套的供熱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供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和技術交底;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出具的供熱工程專項質量合格文件;供熱工程主要材料、設備、計量、溫控產品和構配件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核查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供熱計量產品的首檢證書;供熱管道及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等。辦法規定,對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供熱設施,不予接入集中供熱管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