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民用建筑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將于近期頒布,除出臺多項規定保障供熱質量外,條例最引人關注的是,沒有采納之前寫入草案并引發爭議的“蹭熱費”。
今年沈陽“兩會”上,有與會人員建議,應借鑒天津、北京和黑龍江省的規定,向申請暫停供熱的用熱戶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即蹭熱費。隨后,廣大供暖企業隨聲附和,開收蹭熱費順理成章寫入條例草案。然而,民間大都持反對意見。
諸如此類,設立公共收費項目或者提升公共收費價格的,有反對有贊同之聲都屬正常,確實也很少聽說哪個收費沒有通過。所以,此次沈陽供暖條例未采納開收蹭暖費項目,實在讓人耳目一新,意義也不同反響。
多年來,供暖企業一直希望開收蹭暖費。蹭暖一族的出現,在客觀上為供暖企業帶來負擔。只要發生停供,熱量總會自動傳遞導致損耗。供暖企業為保證交費用戶室溫達標,就得加大暖氣供應,無形之中加大成本。
民間反對的理由是,供熱是商品,停供與否完全都是個人自由,居民有權對供暖企業不信任而拒絕供暖,居民也有權自行采用燃油等其他取暖方式,測溫退費又遲遲不能兌現,此時開收蹭暖費,實在無法讓社會心態達到平衡。
即使雙方分歧如此之大,蹭暖費變為現實也完全不奇怪,因為即有外地經驗和法理基礎,又有利益集團的游說,一切看來水到渠成。之所以峰回路轉,雖然目前還無法了解臺前幕后的決策細節,人大立法前期征集意見階段,對于民情民意的收集形成的直觀認識,應該是決定性因素之一。
是否收取“蹭熱費”,與很多人的認知不同,它并不是一個黑白分明,大是大非的話題。得出何種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立法者對于當前社會形勢和現今社會價值的認知與判斷。其實,一波三折的立法過程,也充分反映出立法活動的一些規律,立法者對于良法的追求精神,在廣泛聽取民意之時得到充分展示。在多方博弈中尋求利益的平衡。或許,這就是立法的本意。
以此為思路,破解民生難題,還是要多從制度層面想辦法、從法治建設找出路,“民生大事人大決定”。比如,公交票價調整誰說了算,修路、建橋、建垃圾焚燒廠誰最后來拍板,巨額治水資金誰來監管,這些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都可以考慮向人大報告并由人大討論決定,以便為利益沖突各方建立充分表達平臺。以求最大限度維護民生,增進社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