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8元/平方米 今年7.85元/平方米
■補貼未到 市民墊付
眼下距離11月1日正式供熱還有20天時間,但省城部分區域供熱企業已開始向居民收取供熱費。10月8日,省城平陽路附近的石林苑小區內,物業(區域供熱)在院子里貼出一張今年的采暖費繳費通知:“由于資金壓力過大無力墊付,望住戶在10月25日前按照7.85元/平方米的標準繳付今冬供熱費。”
冬季取暖本是件溫暖民心的好事兒,但對家住該小區的王先生來說,漲了價的暖氣費卻讓他的心怎么都熱乎不起來。“取暖費由去年的4.8元/平方米漲到今年7.85元/平方米,這種漲法實在高得有點離譜,太不合理了!”日前,王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了這一情況。
漲幅如此大的取暖費用,是如何漲起來的?政府的補貼措施目前又進行到何種程度?就這些問題,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采暖費漲了,不合法卻合理?
王先生告訴記者,以前小區收取供暖費一直是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即每月每平方米4.8元的標準收取。但在今年供暖還未開始前,小區里就貼出通知稱,今年的暖氣費收取標準將按建筑面積以每月每平方米7.85元收取。一平方米多了3元,自己家100多平方米5個月算下來就要多交1500元。為此,王先生找過物業,物業稱因為虧損,所以要把費用均攤到住戶身上。
小區物業金先生表示:“眾所周知,近幾年各項物價上漲得非常快,供暖所需的電、煤、人工、材料等都在不停上漲,造成了小區供暖嚴重虧損。2006年自行供暖以來,小區供暖虧損逐年加大,而政府補貼不但沒有增加,還一直不到位,現在欠供暖煤款達百萬元之多。老化的鍋爐需要維修,煤炭價格高位運行,政府的補貼尚未到位等因素都擺在了物業面前。考慮到業主利益,盡管小區供暖一直是虧損運營,但并未提價。隨著時間的推移,物業公司無法承擔如此大的虧損,為保證小區業主溫暖過冬,今年對鍋爐進行了全面大檢修。今年起,小區將按照實際成本收取供暖費,經測算今年實際成本為每平米7.85元,如今年政府能將補貼到位,物業公司將保證按政府補貼每平米的款數如數退還每位業主。”
居住在小區的李先生表示:“照以往的經驗來看,就是按照這個費用收取,也不一定能保持室溫在18℃正負2℃的標準。我們要求不多,也能理解物業的難處,只要能溫暖度過這個冬天,暖氣費漲這么高也要交。”
據記者了解,雖與承擔集中供熱的熱力公司面臨著同樣的虧損問題,但區域供熱企業的境況卻更為窘迫。那么,小區收取如此高的取暖費合法嗎?據王先生介紹,他為此還專門找到過小店區物價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這種做法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不合法收費緣何合情合理?
看到7.85元/平方米這個價格,小區內的許多業主都表示無法接受。王先生說道,他曾致電太原市物價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自行供暖的小區,由于設備、面積入住情況不同,計算的采暖費標準肯定不同,物價部門并未進行干預。
為證實小區的采暖收費,記者又撥通了太原市物價局電話,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太原市的供熱收費標準是全市統一,按建筑面積收取是3.6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積是4.8元/平方米/月,區域供熱收費標準和集中供熱一樣,因此小區的收費不合法。
那么,不合法收費為什么會合情合理呢?記者了解到,由于自主供熱小區的暖氣費價格相互之間存在差異,而暖氣費又是由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核算成本后制定的,大多數業主并不直接參與,所以每到供暖期業主都會心生疑問:今年的暖氣費收取的到底合不合理?而與自主供熱相比,享受市政集中供熱的市民就沒有價格方面的疑慮,因為集中供熱的價格是統一的,并向社會公布。
那么,區域供熱小區暖氣費的價格到底有沒有一個相應標準?記者專門就此聯系了物價部門。省物價局價格處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全省城鎮供熱工作剛剛展開,但具體的措施還未制定。對于自主供熱的小區,因為設備、成本還有供暖時間,溫度要求都不一樣,所以就沒有辦法能有一個統一的指導價格。但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冬季全省城鎮供熱工作的通知》,為保障居民供暖,可以執行“熱價調一點、政府補一點、企業(供熱、煤炭或熱電企業)擔一點、用戶拿一點”的原則,因此將費用均攤到居民頭上也屬合情合理。
減輕“區域供熱”成本 須多方努力
太原市政府自2008年出臺對區域供熱居民住宅補貼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標準發放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先期補貼2元,1元由市財政解決,1元由各區政府解決,其余1元待省財政補貼到位后下發。因小店區集中供熱尚未覆蓋,區財政每月每平米補貼0.5元,其余由市財政解決。
據知情人士介紹,2009年至2010年“區域供熱”補貼變為“各區如何補貼,由各區財政具體安排,太原市財政局不做統一安排”,由此,區域供熱沒有了硬性的補貼標準,相對應的補貼也就一直拖著了。
帶給區域供熱企業的壓力,還來自于供熱稅賦以及排污費等其它費用,這對區域供熱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作為公共事業,為什么還要向這些供熱企業征稅呢?區域供熱的成本普遍高于集中供熱,卻享受不到一視同仁的待遇。省城某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也認為,政府應免征用于居民供熱企業的稅賦與排污等費用,并對燃氣、燃油及水煤漿鍋爐熱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以減輕區域供熱企業的運營壓力。
記者在石林苑小區內看到,小區內各個單元樓門都貼上了物業發出的通知,上面公布了采暖費用,以及繳納時間的限定,還貼出“采暖費用成本測算方法”。
隨后,記者來到物業辦公室,物業管理中心的金先生詳細介紹了采暖費用計算方法。他說,采暖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設備基本參數計算得出,同時也參考了其它小區的收費標準。
金先生講:“7.85元/平方米的采暖費標準,是供暖所需費用與供暖面積相除得出的。費用由運行費、設備維護費和人員工資組成,運行費用中包括燃氣費、水費、電費和排污費共計1892860元(其中排污費用就50000元),供暖面積達到55000平方米,兩組數據相除得出的每平米就達到34元,加上物業公司的補貼,然后均到每戶居民身上最低就是每月7.85元/平方米。”
不難想象,一旦缺乏政府支持以及監管,區域供熱企業將供熱成本溢價轉移到居民身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雖然多數區域供熱企業依然頂著虧損壓力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但實際上,強行收取遠高于現行標準供熱費的新聞也并不鮮見,而要消除這種惡性循環,單靠企業、居民或者政府任何一方都是難以完成的。
采取多樣收費標準勢在必行
目前太原市城區的自主供暖小區所上報的收費標準基本保持在成本價,并不存在盈利性。然而,每個小區的規模、設備情況不一,必須公開賬目,同時要與用戶充分協商后,將協商議定的最終供熱價格及協商過程會議記錄等材料,于11月5日前到所屬物價局辦理備案審核手續,未經備案物業不能向業主強行收費。此外,經過備案的供熱價格須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5日后開始收費。
記者采訪后發現,大部分市民對于目前供暖收費存有意見:在收取取暖費期間,室內的溫度非常理想,居民的心情都很舒暢。但當把取暖費收繳了以后,一些小區供熱的溫度就出現了“偷工減料”,暖氣片上時不時的只有余溫,明顯達不到規定的溫度指標。“雖然供暖質量問題、計量收費問題也是年年說,但年年照舊。”
另外,由于大部分市民需要白天出去上班,屋內依舊供著暖氣,從節約熱量資源來說,實在是一筆不小的浪費。居民孫先生說:“取暖收費方式基本還是按面積收費。而房間沒人還在供暖,不論是從熱量還是費用上都是一種浪費。希望能全部根據使用量,分戶計量取暖收費。”
居民周小姐也建議說:“總是交了暖氣費后就后悔不值得,房間總是忽冷忽熱的。但如果根據供暖的質量每月付費一次,更能體現供暖機制的靈活性,特別是對于貧困家庭而言,不失是一種關 同時,不少市民認為最合理的收費方式是如同電力部門那樣,按熱能單位計費,給居民以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隨意設定室內溫度,真正做到多用多付,少用少付。高雅 本報記者 秦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