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鶴崗10月12日訊 近日,家住向陽區的市民王先生來到本報,反映“棄管樓”不供熱的問題,帶著這一疑問,記者來到鶴崗誠基水電熱力公司進行了走訪調查。
據了解,誠基水電熱力公司目前下轄三個車間(南部取暖、北部取暖、新一物業公司),有48個換熱站、14個鍋爐房,承擔市區向陽、南山、興山、東山、興安、工農部分地區等供熱面積達633萬平方米,用戶達7.9萬戶。今年“十一”期間已經開始供熱試運行。經過誠基水電熱力公司調查核實,截至目前,有561棟樓房不歸屬該公司維修管理,經過業主的自籌資金、啟動維修基金和開發商、物業等部門的配合下,委托專人維護,大部分樓房都已經基本具備供熱條件,逐漸恢復供熱。還有107棟不符合供熱條件的樓房(近50萬平方米)因為相關原因沒有供熱。
針對不符合供熱條件的樓房供熱問題,該公司主管供熱的總工程師劉玉鶴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并就市民關注的如何供熱話題進行了解答。
有些樓房為何不供熱?存在什么問題?
劉玉鶴介紹說,根據用戶所在樓房供熱設施情況,如供熱管道沒有保溫,管線銹蝕,不符合供熱標準,強行供熱也達不到供熱標準,并存在供熱安全隱患,不予供熱也是對用戶負責。
不符合供熱條件的樓房怎樣才能給供熱?
居民用戶和物業需對不符合供熱條件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經驗收合格后給予供熱。
水電公司為什么不給改造? 根據《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對<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理解適用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如果供熱價格已包含了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由相應的供應單位承擔。水電公司收取熱費中(民用26元/平方米)并未包含供熱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因此不用承擔改造義務。
樓房供熱設施由誰維護管理?
按《黑龍江城市供熱條例》、《物權法》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樓房公用部分的產權(供水、供熱、供電等設施)歸屬業主共同管理,應由業主出資請專業部門進行維護管理。業主入住前,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因此,應聯系物業部門或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如物業棄管,可到房產局申請自治,成立業主委員會)到“房產局住宅專項公基金管理中心”聯系,啟用本樓房住宅專項公基金對供熱設施進行改造。
為什么不提前告知?
樓房供熱設施不歸水電公司維護,作為供熱單位,水電公司供熱前檢查樓房供熱條件已是對業主高度負責的做法。如果不檢查直接供熱,冬季出現管道漏水、供熱溫度低將給業主造成財產損失。作為棄管樓房,業主與物業公司應在供熱前自行組織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整改存在的供熱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