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昨日,市物價局發布消息說,供熱企業、物業公司及有關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供熱打壓費、二次加壓費,已收費用要盡快退還用戶。
供熱開始后,不少市民除了要交采暖費外,還被告知要交納打壓費、二次加壓費。如:西渠路居民反映,小區物業公司通知稱,這個采暖期按照熱力公司要求,管網管道應每3年要打壓一次,因此居民需要交納0.80元/平方米的打壓費。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是供熱企業要求收取打壓費,物業僅是代收該費用。如果打壓費交不齊,會影響集中供熱費的交納,也保證不了正常供暖。
記者了解到,目前收取的采暖費是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的,其中不包括打壓費。打壓費是供熱行業依據內部規定收取的。供暖管網是密閉循環系統,供暖前需要清洗、打壓,對管網進行檢修和清除污垢,就會產生水、電和人工費。具體收費標準是供熱企業與采暖單位的物業管理部門協商,上限不超過1.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算)。有自行維護內部管網能力的小區不收取“打壓費”,一些老小區配套設施不全,沒有加壓站,就需要委托供熱企業維護。
針對群眾反映的打壓費問題,市物價局經過檢查,發現個別集中供熱企業收取打壓費,部分物業公司和單位收取二次加壓費。按照省物價局清理亂收費的規定,市物價局要求,供熱企業、物業公司和有關單位立即停止收取有關費用。已經收取的費用,應盡快退還用戶。今后,如果檢查發現企業繼續收取供熱打壓費、二次加壓費,物價部門將依法從重從快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