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12月20日訊(記者 景佳) 20日,記者從菏澤市城市管理局獲悉,菏澤市近日出臺專門針對供熱計量裝置的管理辦法,以進一步推進全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其中,對已安裝的供熱計量裝置不達標的,應按照每戶投入少于2000元標準,向供熱計量專用賬戶補齊差額費用。而新建建筑熱計量不達標者,將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出臺專項管理辦法,旨在建立供熱計量裝置準入機制。”菏澤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科科長劉福啟介紹,為杜絕假冒偽劣產品,保證安全穩定供熱和監測數據真實,維護供、用熱用戶合法權益,凡進入菏澤市的供熱計量裝置,必須技術可靠、先進適用,達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供熱計量裝置技術要求。生產經營企業要確保供熱計量表、溫控閥、建筑能耗數據采集器,分別在安裝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內免費保修保換。
辦法規定,已安裝的供熱計量裝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公司,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菏澤市城市管理局和菏澤市恒達熱力有限公司出示供熱計量裝置采購發票及采購合同,確定供熱計量裝置的產品廠家、型號和購買價格。
若供熱計量裝置達不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技術要求,不能實現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技術路線,不能將熱用戶用熱信息傳入供熱首站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不能實現遠程監控,并且每戶投入少于2000元標準,應向供熱計量專用賬戶補齊差額費用,專用賬戶由市監察、財政等部門共同監管,專款專用,用于供熱計量裝置的更新改造。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組織購買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要與供熱計量裝置生產經營企業簽訂維護合同;開發企業離開后由物業管理公司與計量生產經營企業重新簽訂維護合同。
而對于2011年9月13日之后建成、在建和新建建筑,供熱計量裝置安裝要執行菏政發[2011]14號文相關規定,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安裝供熱系統控制裝置、計量與溫控裝置或達不到供熱計量要求的,將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無法并網供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