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冬季城市供熱是關系市民冷暖的大事。委員柳麗芳介紹說,市內近幾年新建住宅冬季采暖大多已采用了分戶的供熱方式,對部分老住宅冬季采暖也進行了分戶供熱改造。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出臺措施,實施按計量收費的供熱方式。
柳麗芳認為,目前供熱是按建筑平方米收費,這一供熱和收費方式有以下問題:保溫條件好的住宅供熱過量,需開窗散熱;保溫條件差的住宅供熱不足,室內溫度又很難達到要求。
柳麗芳在提案中建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是在分戶供熱的基礎上增設流量溫度計量儀表和流量控制器,實施用戶按需求使用、供熱公司按計量收費。她表示,目前計量儀表和流量控制器的功能已很完善,分戶供熱也為儀表和控制器的安裝提供了基礎條件。對存量住宅政府可通過補貼的方式進行儀表和控制器的采購和安裝,對新建住宅政府出臺規定由開發商統一采購和安裝。對于供熱收費,應采用用戶購置采暖費IC卡預存采暖費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