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季節到來后,二手房買賣和房屋租賃中的供熱費糾紛呈現上升趨勢。以下是當中兩種比較常見的供熱費糾紛。
案例回放:
案例一:小王與他人合租了一個兩居室,感覺很稱心。最近樓道里貼出了一張收取供熱費的通知,而小王當初和房東簽合同時并未涉及到供熱費用問題。于是,小王打電話給房東詢問供熱費用由誰交,房東表示應由承租方交納。面對一大筆供熱費用,小王叫苦不迭。
案例二:魏先生新買了一套二手房,卻為供熱費煩惱不已。原來,魏先生的房子1月底才能辦完所有手續入住,他希望原房主承擔一部分供熱費用。可是,原房主認為自己并未住在此套房內,因而不應交納供熱費。雖說供熱費并不多,但魏先生心里覺得有點別扭。
那么,租賃房屋及二手房屋冬季供熱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消費者又該如何避免供熱糾紛呢?
專家提醒:
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趙亞輝
租賃房屋供熱費的交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出租方交納。這種情況下,出租方一般在出租房屋時已經將供熱等費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所以承租方通常無須單獨交納此項費用。第二種是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供熱等費用,那么供熱費應由承租方交納。實踐中,因為是承租方從供熱中獲益,所以一般約定由承租方交納供熱費。但不論供熱費由哪一方交納,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費用由誰來承擔,不能以口頭承諾代替合同上的協議。一旦發生費用支付糾紛時,應該積極和房主進行溝通、協商。
對于新購二手房的供熱費應由誰支付的問題,解決辦法大致有三種:一是原房主將已交的供熱費無償順延給購房人;二是買賣雙方協商后,由購房人與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這筆費用;三是前期的供熱費用,在雙方過戶完成后、物業交驗辦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結算清楚,新供熱季的供熱費用在物業交驗辦理之后由購房人支付。
一些購房人在辦理產權手續入住后,卻發現原房主拖欠了幾年的供熱費。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在物業交驗的時候,購房者和原房主應一并將供熱結清證明作為附件與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