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長春市市政公用局將對外發布2011-2012供熱期相關情況。根據10日、11日氣溫情況看,10日停熱已成定局。
10日長春停熱已成定局
長春供熱期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在2011年供熱剛剛開始,很多供熱企業提前了兩三天供熱。而延后供熱,長春的供熱企業還沒有嘗試過。
7日,東亞記者從省專業氣象臺了解到,長春8日氣溫為-1℃到9℃,9日氣溫6℃到15℃,10日氣溫0℃到11℃,11日氣溫2℃到10℃,12日氣溫4℃到11℃。
長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熱管理處處長溫成君說,延后供熱,要看極端天氣而定,而綜合未來幾天氣溫而言,長春4月10日停熱已成定局。同時,在4月9日,長春市市政公用局將對外發布2011-2012供熱期供熱相關情況。
退費將在供熱結束后進行
相關人員說,按照以前做法,熱企應從供暖期結束開始,到“五一”前完成退費工作。
提醒熱用戶,可持供熱單位與熱用戶協議的檢測結果,或長春市供熱管理部門調查處理裁定書、采暖費專用發票原件,到供熱單位領取退費。
退費要依據室溫檢測報告
供熱管理處相關人員說,退費裁定程序為:到戶進行室溫檢測的,由區供熱主管部門依據室溫檢測報告,作出書面退費或不退費裁定。
屬于在線監測或現場檢查的,供熱參數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在線監測機構或現場檢查人員出具在線監測報告或現場檢查報告,由市或區供熱主管部門依據在線監測報告或現場檢查報告,在供熱期結束后30日內,作出書面退費或不退費裁定。
頂層、冷山用戶室溫不達標也應按規定退還熱費。
一棟樓入住率不足50%不退費
供熱管理處相關人員表示,按規定,以下情況不予退費:
同一棟樓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圍護結構和用戶室內采暖系統原因影響供熱效果的;發生極端氣候超出供熱設施設計規范確定的室外計算溫度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無法正常供熱的。 (記者 周東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