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等六城市醞釀延長供暖期有望調整供暖期的城市還包括撫順、本溪、阜新、鐵嶺和遼陽,延長天數可能在2至15天,目前具體方案正在研究和起草
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今年醞釀延長供暖期,延長天數極有可能在2至15天之間。《關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提案》是省政協今年重要的民生提案,這份提案被認為是反映了群眾的訴求,我省對此也極為重視,相關領導和部門在進行了幾輪專門研究和論證后,有望對包括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和遼陽等6城市做出上述調整。
相關方面在對省政協的提案進行研究后回復稱,省級層面有望對供暖期的天數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具體的方案正在研究和起草,但最終仍需相關各市政府、物價等部門共同協調處理,如果涉及供暖費用的合理調整,還需召開法定的聽證會。
這些地區具備延長供暖期的客觀需要
我省之所以有意延長供暖期,除了來自于廣大群眾的訴求、省政協的提案外,還與相關城市的冬季天氣規律有關。
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在《關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建議》中指出,氣象學意義上,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低于10℃的首日為冬季的起始日,最后一次寒潮爆發終止后,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高于10℃的首日是冬季的結束日。
全省超過70%的城市進入冬季的那天,定為我省冬季開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氣象學意義上的冬季起始和結束時間分別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于10月24日,較常年提前5天。
有權威人士稱,根據國家規范和省氣象局提供的30年氣象資料,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應增加供暖天數2至15天不等。言外之意,氣象資料也顯示,這些地區因為冬季寒冷用熱需求較大,具備延長供暖期的客觀需要。
按照實際的工作進度和供暖的客觀需要,本次有望調整采暖期的6城市,被要求在省級層面正式下發文件后,及時制定采暖期調整方案,并在10月15日上報。
如果延長采暖期將面臨如何收費的問題
如果采暖期延長,相關城市即將面臨的將是如何收取采暖費的問題。不過,目前這方面還沒有定論,因為各地的調整方案、具體延長天數等都尚未出臺。
知情人士透露,各市需要按照各地的天氣、群眾需求情況,確定具體的供暖期延長天數,那么這意味著,在2天到15天之間,各市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空間。
而一旦需要調價,則按照相關規定,必須在初步方案提出后,召開由利益相關方參加的聽證會,具體人員有望包括用熱戶代表、供暖公司、職能部門、專家學者等。
現狀:沈陽百平方米住房日均采暖費16。75元至18。54元
沈陽目前居民住宅用熱家庭,采暖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非閏年的總計采暖天數為151天。
收費標準方面,住宅用戶的報銷家庭,收費標準為28元每平方米,非報銷家庭為25。3元每平方米。如果以100平方米房屋為例,報銷家庭的采暖費為28×100=2800元;非報銷家庭為25。3×100=2530元。
那么,相當于在非閏年的采暖期中,沈陽市100平方米住宅,按照報銷的標準計算,每天折合采暖費為2800÷151=18。54元;非報銷家庭日采暖費折合為2530÷151=16。75元。
如果延長低收入群體“延熱”費有望由財政買單
即便供暖期延長,而且需要對采暖費價格調整,低收入群體也很有可能不會為此增加生活開支。
一種正在醞釀中的模式是,即便采暖費收費標準因延長采暖期而調整,城市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低收入群體所增加的支出,有望由各地財政“買單”。
目前現行的模式是,低保戶采暖費完全不必自掏腰包,低保邊緣戶采暖費則由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今年醞釀延長供暖期,延長天數極有可能在2至15天之間。《關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提案》是省政協今年重要的民生提案,這份提案被認為是反映了群眾的訴求,我省對此也極為重視,相關領導和部門在進行了幾輪專門研究和論證后,有望對包括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和遼陽等6城市做出上述調整。
相關方面在對省政協的提案進行研究后回復稱,省級層面有望對供暖期的天數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具體的方案正在研究和起草,但最終仍需相關各市政府、物價等部門共同協調處理,如果涉及供暖費用的合理調整,還需召開法定的聽證會。
這些地區具備延長供暖期的客觀需要
我省之所以有意延長供暖期,除了來自于廣大群眾的訴求、省政協的提案外,還與相關城市的冬季天氣規律有關。
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在《關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建議》中指出,氣象學意義上,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低于10℃的首日為冬季的起始日,最后一次寒潮爆發終止后,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高于10℃的首日是冬季的結束日。
全省超過70%的城市進入冬季的那天,定為我省冬季開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氣象學意義上的冬季起始和結束時間分別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于10月24日,較常年提前5天。
有權威人士稱,根據國家規范和省氣象局提供的30年氣象資料,沈陽、撫順、本溪、阜新、鐵嶺、遼陽應增加供暖天數2至15天不等。言外之意,氣象資料也顯示,這些地區因為冬季寒冷用熱需求較大,具備延長供暖期的客觀需要。
按照實際的工作進度和供暖的客觀需要,本次有望調整采暖期的6城市,被要求在省級層面正式下發文件后,及時制定采暖期調整方案,并在10月15日上報。
如果延長采暖期將面臨如何收費的問題
如果采暖期延長,相關城市即將面臨的將是如何收取采暖費的問題。不過,目前這方面還沒有定論,因為各地的調整方案、具體延長天數等都尚未出臺。
知情人士透露,各市需要按照各地的天氣、群眾需求情況,確定具體的供暖期延長天數,那么這意味著,在2天到15天之間,各市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空間。
而一旦需要調價,則按照相關規定,必須在初步方案提出后,召開由利益相關方參加的聽證會,具體人員有望包括用熱戶代表、供暖公司、職能部門、專家學者等。
現狀:沈陽百平方米住房日均采暖費16。75元至18。54元
沈陽目前居民住宅用熱家庭,采暖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非閏年的總計采暖天數為151天。
收費標準方面,住宅用戶的報銷家庭,收費標準為28元每平方米,非報銷家庭為25。3元每平方米。如果以100平方米房屋為例,報銷家庭的采暖費為28×100=2800元;非報銷家庭為25。3×100=2530元。
那么,相當于在非閏年的采暖期中,沈陽市100平方米住宅,按照報銷的標準計算,每天折合采暖費為2800÷151=18。54元;非報銷家庭日采暖費折合為2530÷151=16。75元。
如果延長低收入群體“延熱”費有望由財政買單
即便供暖期延長,而且需要對采暖費價格調整,低收入群體也很有可能不會為此增加生活開支。
一種正在醞釀中的模式是,即便采暖費收費標準因延長采暖期而調整,城市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低收入群體所增加的支出,有望由各地財政“買單”。
目前現行的模式是,低保戶采暖費完全不必自掏腰包,低保邊緣戶采暖費則由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