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必過分擔心部分居民多用熱或少用熱而帶來的熱費差異。因為戶間傳熱的存在,部分用戶多用熱,其他用戶在達到要求的室溫時必然少用熱;
(2)邊、頂、底層用戶較中間用戶要多消耗熱量,正因為這些用戶在為中間用戶擋寒的同時多消耗熱量,使中間用戶少消耗了熱量;
(3)認真完成系統水力計算、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達到用戶均衡用熱;
(4)戶內散熱器必須安裝自動溫控閥,使用戶可以根據需要調控室溫,以消除用戶冷熱不均現象,并充分利用自由熱來達到供熱節能及供熱計量收費之目標。
3.4現有的計量收費政策不能滿足節能建筑計量收費要求,居民主動節能意識不高,是導致節能建筑供熱能耗過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3.4.1根據青島市目前的居民采暖計量收費政策,將試點小區的數據整理于表十中。
青島市目前的居民采暖計量收費政策試行兩部制價格,其中:基本熱價為12.16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計量熱價為36.25元/吉焦。同時還規定,試行分戶計量的居民用戶也可按非分戶計量價格繳納熱費。也就是說,當居民計量熱費價格高于按面積收費時,居民可選擇按面積收費,即:“少用熱少交費、多用熱、不多交費”的政策。通過表十可發現:
(1)僅占3.11%的用戶耗熱量低于設計值,低于設計值的14.75%,用戶較面積收費卻少交了28.58%的熱費,節費大于節能;
(2)有44.95%的用戶耗熱量超過了設計值的40.54%,用戶不但沒增加熱費,卻較面積收費少交了8.83%的熱費,存在多用熱少交費的現象;
(3)占51.95%的用戶耗熱量超過了設計值的97.94%,用熱量接近于設計的2倍,但因用戶選擇了按面積繳納熱費,不但沒多增加熱費,卻較實際計量收費少交了14.08%,沒有體現“多用熱、多交費”的原則。
(4)用戶的平均耗熱量為30.39W/m2,超過了設計值的68.37%,但因用戶有的選擇了熱量表計量交費、有的選擇了面積交費,最終的結果是用戶多消耗了熱量,卻較面積收費少交了7.63%的熱費;
(5)參加本次供熱計量的8個節能建筑小區,除了斷熱、儀表失常等用戶,剩余的共2672戶,建筑面積為273674.96m2,使用面積為190902.26m2,使用面積僅占建筑面積的69.76%。根據目前的計量收費與面積收費政策,通過計算又可發現,采用計量收費的用戶,只要每平米建筑面積能耗小于28.81W/m2,用戶應繳納的熱費就小于按面積繳納的熱費。28.81W/m2的建筑面積能耗是設計值的1.6倍、并且高于非節能建筑的設計值(27.56W/m2)。
所以,目前的采暖計量收費政策不能體現“多用熱、多交費”的原則,更起不到鼓勵用戶自覺節能的目的,必然導致節能建筑不節能的現象發生。
3.4.2兩部制價格制定應注意的事項
采暖計量收費采用兩部制價格是合乎國情的,但是基本熱價的制定應當考慮當地的氣候條件、采暖天數、供熱成本、戶間傳熱等因素而定,不能簡單地在原有的按面積計費的基礎上乘以30~60%的系數而確定。基本熱價越高,用戶節能意識越低,即便是用戶節約了熱量,因基本熱價過高而導致的計量熱價所節約的費用比例過低,而限制了用戶的主動節能意識的發揮。
基本熱價可以根據在采暖期內為保證用戶室內設施安全過冬所需要的室溫而定,一般取6℃的室溫比較合適。空閑的房屋可能不需要熱量即可保證室內設施安全過冬,這是因為戶間傳熱所至。據統計,青島市目前的斷熱用戶占到總用戶的5%左右,這部分用戶可以按基本熱價收取斷熱費。根據以上原則,擬定分戶供熱計量熱費:
(1).安全過冬的最低耗熱量Qd:
Qd=■(GJ/m2)(1)
(2).基本熱價:
Fj=Qd·FR(元/m2)(2)
(3).計量(變動)熱價:
FL=(Q-Qd·m)·FR(元)(3)
(4).總熱價:
F=m·Fj+FL(元)(4)
式中:Z—當地采暖天數
qH—建筑耗熱指標W/m2
tC—采暖期室外平均溫度℃
m—采暖建筑面積m2
FR—當地熱價,元/GJ
Q—計量耗熱量,GJ/m2
(Q-Qd·m)≥0
3.4.3根據以上公式將每建筑平方米的安全過冬最低耗熱量、年設計耗熱量、基本熱費、計量熱費、設計工況下的年采暖費用計于表十一中(青島市熱價為57.92元/GJ)。同時,為了直觀比較,將現行的兩部制分戶計量收費計于表十二中。
青島市試行的分戶計量的用戶熱價為:基本熱價為每平米使用面積12.16元+計量熱費36.25元/GJ。(根據試點小區的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折算,建筑面積的基本熱價為8.48元/m2)
兩表對比可以發現:
(1)由于目前試行計量收費政策的基本熱價固定不變,建筑越節能,節省的熱費比重越小,限制了用戶得主動節能意識。
(2)目前試行的計量收費政策中的基本熱價是在面積收費的基礎上乘40%而定,基價過高。基本熱價越高,計量部分的熱價越低,節能與節費越不成比例。
過高的基本熱價與面積收費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更不能體現“多耗熱、多交費,少耗熱、少交費”的原則。所以,現行的計量收費政策不適用于節能建筑計量收費的要求,更不利于激發居民的主動節能意識。
建筑節能及供熱計量的再認識
根據最近幾年對北歐、西歐、東歐的供熱狀況考察與調研發現,盡管我們的建筑節能與供熱系統節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也不斷提高,但建筑采暖的實際運行能耗仍然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居民的居住熱環境舒適度也遠低于發達國家。我國房地產的急速發展,采暖所需的能源急劇增加,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當務之急是降低建筑物采暖能耗,達到節能減排目標。從近幾年的供熱計量試點來看,供熱計量收費尚存諸多問題,有認識上差異、技術上的完善、政策上的配套,不可能一蹴而就。
(1).安全過冬的最低耗熱量Qd:
Qd=■(GJ/m2)(1)
(2).基本熱價:
Fj=Qd·FR(元/m2)(2)
(3).計量(變動)熱價:
FL=(Q-Qd·m)·FR(元)(3)
(4).總熱價:
F=m·Fj+FL(元)(4)
式中:Z—當地采暖天數
qH—建筑耗熱指標W/m2
tC—采暖期室外平均溫度℃
m—采暖建筑面積m2
FR—當地熱價,元/GJ
Q—計量耗熱量,GJ/m2
(Q-Qd·m)≥0
3.4.3根據以上公式將每建筑平方米的安全過冬最低耗熱量、年設計耗熱量、基本熱費、計量熱費、設計工況下的年采暖費用計于表十一中(青島市熱價為57.92元/GJ)。同時,為了直觀比較,將現行的兩部制分戶計量收費計于表十二中。
青島市試行的分戶計量的用戶熱價為:基本熱價為每平米使用面積12.16元+計量熱費36.25元/GJ。(根據試點小區的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折算,建筑面積的基本熱價為8.48元/m2)
兩表對比可以發現:
(1)由于目前試行計量收費政策的基本熱價固定不變,建筑越節能,節省的熱費比重越小,限制了用戶得主動節能意識。
(2)目前試行的計量收費政策中的基本熱價是在面積收費的基礎上乘40%而定,基價過高。基本熱價越高,計量部分的熱價越低,節能與節費越不成比例。
過高的基本熱價與面積收費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更不能體現“多耗熱、多交費,少耗熱、少交費”的原則。所以,現行的計量收費政策不適用于節能建筑計量收費的要求,更不利于激發居民的主動節能意識。
建筑節能及供熱計量的再認識
根據最近幾年對北歐、西歐、東歐的供熱狀況考察與調研發現,盡管我們的建筑節能與供熱系統節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與進步,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也不斷提高,但建筑采暖的實際運行能耗仍然遠遠高于發達國家,居民的居住熱環境舒適度也遠低于發達國家。我國房地產的急速發展,采暖所需的能源急劇增加,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當務之急是降低建筑物采暖能耗,達到節能減排目標。從近幾年的供熱計量試點來看,供熱計量收費尚存諸多問題,有認識上差異、技術上的完善、政策上的配套,不可能一蹴而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