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多出來的費用誰買單?
如果延長10天供暖,百平方米居室將多支出167元或185元
2011年沈陽采暖費繳費標準是,不報銷采暖費的住戶按每平方米25.3元交付,報銷采暖費的,則按每平方米28元交付。以房屋使用面積100平方米計算,不報銷采暖費的住戶需交付2530元,報銷采暖費的,需要交付2800元。以往,正常供熱運行期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歷時5個月151天。這樣算來,前者每天的花銷是16.7元,后者是18.5元。由此計算,如果提前10天供暖,那么百平方米居室將需多支出167元或185元。
《通知》規定,除相關6市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不必為供暖期增長而掏腰包,相關6市的供暖期天數及其增加的費用,由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對于這一規定,多數市民頗感擔憂。家住沈河區永環社區的李大娘表示,去年小區剛剛進行完暖房子工程改造,改造后供暖期的室溫達到了18℃。在李大娘看來,近些年,沈陽冬天的天氣變暖,目前的供暖期只要保證達到溫度應該夠用,增加供暖期并無必要。“當然,如果增加供暖的費用由政府拿錢,我們老百姓肯定高興,如果讓我們再多掏一筆供暖費用,我肯定不同意。”
記者隨后又采訪了東方儷城、新華壹品小區的多名住戶。居民們一致認為,在增加供暖期的問題上,如果是需要老百姓自己承擔費用,那么就應該遵循自愿原則,誰家有需求誰就多交費。
供暖企業增加的費用誰來出?
據測算,沈陽如果延長15天供暖期,費用大概得增加2億元
一家不愿透露企業名稱的供熱企業負責人表示,他們多供暖一天就增加100萬的費用,“如果政府能承擔這筆費用,我們責無旁貸,但要讓我們供暖公司為這筆費用埋單,我們肯定無法接受。”
據測算,沈陽如果延長15天供暖期,費用大概得增加2億元。目前沈陽市尚未確定這筆費用由誰出。相關人士表示,“2億元不是個小數目,許多惠及民生的項目比這更需要政府拿錢。”
提前和延后供暖哪個可能性大?
氣象人士預計,除非是遭遇極端天氣否則提前供暖的可能性不大
沈陽市從事氣象研究的李女士告訴記者,根據往年的情況,每年11月初,日最高氣溫還在10℃上下徘徊,而到了11月中旬之后,日最高氣溫才會降到5℃左右。所以,除非是遭遇極端天氣,比如在10月底有寒流來襲,或提前受西伯利亞冷空氣影響,否則提前供暖的可能性不大。
反倒是每個供暖末期,沈陽容易迎來寒流。根據推測,如果延長供暖期,沈陽很有可能是推遲結束供暖。對于百姓而言,推遲結束供暖的時間更為實際。11月初的時候天氣還不算太冷,即使氣溫驟降,但地表溫度相對絕對氣溫高,給人的感覺更多的是涼,而不是無法忍受的冷。但到供暖期結束的時候,氣溫回升慢,而土地、地面附著物以及城市中的建筑經過整個冬季仍處于冰凍狀態,這種情況下,即使氣溫回暖,人們還是會感覺冷。
其他城市是否曾
提前或延后供暖?
哈爾濱、四平、長春、呼和浩特都曾嘗試
2010年4月,呼和浩特市面對頻頻入侵的冷空氣,在政府的號召下,幾家大型供熱企業紛紛延長了3天供熱期,多出來的費用由政府財政埋單。哈爾濱市從2011-2012年度供熱期開始,供熱延長兩周,部分地區提前一周供熱。而吉林省的四平、長春也都曾提前或延后供暖期。
實際上,在此次政府的《通知》未下發前,沈陽市的惠天、華發等供暖公司也都曾提前或延后供熱。這些贈送的“溫暖”雖然未嚴格達到室溫18℃,但也受到了百姓們的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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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北方城市的采暖期
我國《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規定:設計計算用采暖期天數,應按累年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臨界溫度的總日數確定。采暖室外臨界溫度的選取,一般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宜采用5℃。也就是說當室外平均氣溫低于5℃的時候,理論上就應該進行供暖。
北方地區冬天普遍都采用室內采暖。但是根據氣溫的不同,各城市的采暖期也不盡相同。
哈爾濱:原本供暖期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從去年開始,該市已開始研究延長供暖期,并且部分地區已經延長。
長春:原本供暖期為當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近幾年開始研究彈性供暖。
北京:原本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009年至2010年采暖期內北京市前后共延長供暖期22天,該市已開始“看天”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