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陽,每年供暖期前后,家里都特別陰冷,甚至比外面還冷,如果供暖期前后都延長一些,真是太好了。”昨日,打進電話的讀者,大多數認為延長供暖期是好事,但是大家擔心“如果因為延長供暖期,而稀釋或者影響了正常供暖期的供暖質量”,這樣的意義就不大了。
家住沈陽市昆山路附近的讀者劉先生說,去年他家的供暖就不好,有人找找就給多燒點。為此他建議鍋爐房應該有人監督,保證供暖質量,這樣才能讓延長供暖期有實際意義。
“供暖期延長了,需要我們老百姓自己多交費嗎?如果那樣還不如自己家點電暖氣或者空調。”邢女士說,自己家住沈陽市和平區河北街麗景家園,冬天供暖質量難說好,每天早晚各供暖一遍,3月份基本上就不供暖了,面對這樣的情況,即使政府要求延長供暖期,百姓也不見得享受到更多的實惠。
讀者孟女士等人都建議延長供暖期,不能讓百姓多交錢。而讓供暖公司多出錢,面對自己的經營,他們也很難把延長供暖的幾天燒好,如果真想讓百姓得實惠,大多數人建議多出來的幾天的采暖費由政府承擔。
如果一旦延長的供暖期需要百姓自己承擔費用,也不應該按現行標準。“提前或者延后的日子,天氣應該不會太冷,燒煤等都有節省,如果交這幾天的錢,應該重新核算一個價格。”有讀者建議。
另外,讀者戴先生建議,每年增加多少天供暖可以看每年的情況而定,不用一下定死。
讀者張先生說,原則上應該看天供暖,天氣好時就少燒點,天氣冷就多燒點。供暖企業的賬不好算,煤便宜了是一個賬,煤漲價又是一個賬,煤的價格和天氣溫度都會決定供暖企業如何燒,在算企業成本的同時,也要看到這也是個良心賬。好企業會讓居民熱熱乎乎的,肯定就少賺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