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本年度城市供熱期越來越近了,今年開始實施的《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將供熱溫度由原來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6℃,調整為室內溫度不低于18℃,即供熱用熱期全天室內溫度,居民用戶臥室、客廳不得低于18℃,其他用熱設施的房間不得低于16℃。新《條例》中,將供熱期延長15天,調整為自當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同時,授權市或縣(市)政府根據氣溫變化情況有權調整供熱用熱期。
大連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隊中國供熱信息網表示:新《條例》規定,對供熱經營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制度,規定申請從事供熱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同時建立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目前市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正在制定《大連市供熱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對供熱管理實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用熱管理部門向供熱單位收取一定數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如果供熱單位在供熱經營過程中出現供熱設施故障頻發、供熱質量不達標,供熱用熱管理部門可按規定扣除供熱單位的部分質量保證金,供熱質量保證金也可用于賠償用戶的損失。對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供熱單位,責令退出供熱經營。供熱單位經營行為違反《條例》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處罰。
新《條例》同時規定,供熱單位應當設立用戶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報修電話和辦事程序,供熱用熱期內安排人員每天24小時值班。停止供熱可能對用戶造成影響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
新《條例》也明確了用戶的責任。用戶發生變更的,應到供熱單位辦理更名手續并結清用熱費用。用戶不得有損壞供熱用熱設施或者私自安裝使用循環泵、放水裝置,不得放掉或盜用管網循環水及其他損害供熱用熱設施和影響供熱用熱的行為。用戶應當按規定時間及時向供熱單位交納用熱費用,支持、配合供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供熱用熱設施的檢查、更新、改造、維修。
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供熱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查處供熱用熱違法行為的職權。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供熱用熱服務和投訴、舉報處理制度,供熱期內應當24小時有人值班。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在接到要求提供服務或投訴、舉報信息后,應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在3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情況反饋。
大連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隊中國供熱信息網表示:新《條例》規定,對供熱經營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制度,規定申請從事供熱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同時建立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目前市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正在制定《大連市供熱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對供熱管理實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用熱管理部門向供熱單位收取一定數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如果供熱單位在供熱經營過程中出現供熱設施故障頻發、供熱質量不達標,供熱用熱管理部門可按規定扣除供熱單位的部分質量保證金,供熱質量保證金也可用于賠償用戶的損失。對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供熱單位,責令退出供熱經營。供熱單位經營行為違反《條例》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處罰。
新《條例》同時規定,供熱單位應當設立用戶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報修電話和辦事程序,供熱用熱期內安排人員每天24小時值班。停止供熱可能對用戶造成影響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
新《條例》也明確了用戶的責任。用戶發生變更的,應到供熱單位辦理更名手續并結清用熱費用。用戶不得有損壞供熱用熱設施或者私自安裝使用循環泵、放水裝置,不得放掉或盜用管網循環水及其他損害供熱用熱設施和影響供熱用熱的行為。用戶應當按規定時間及時向供熱單位交納用熱費用,支持、配合供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供熱用熱設施的檢查、更新、改造、維修。
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供熱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查處供熱用熱違法行為的職權。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供熱用熱服務和投訴、舉報處理制度,供熱期內應當24小時有人值班。供熱用熱主管部門或者管理機構在接到要求提供服務或投訴、舉報信息后,應當場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在3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情況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