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國家規定,我省已于7月10日上調了商業用氣、集中供暖用氣和工業用氣價格。同時,根據省內各市州不同情況,對天然氣加氣站價格等分別規定。同時決定從8月1日起,將蘭州天然氣加氣站售價從目前每立方米2.59元上調至3.1元。省內其他七個使用天然氣的城市,價格也將相應調整。
蘭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氣新價格:
1.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存量氣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氣3.56元。(此前價格為:每立方米2.17元。)
2.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月用氣量60萬方以下的企業存量氣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氣2.87元;月用氣量60萬方以上的企業存量氣1.8元,增量氣2.68元;蘭州市特大工業用戶蘭州藍天浮法玻璃公司存量氣售價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氣2.63元。(此前價格為:月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1.9元;60萬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7元。)
3.民用集中供暖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2.12元。(此前價格為:每立方米1.47元。)
4.上游供氣企業提供給加氣站的售價為每立方米2.53元,加氣站對外銷售價格3.10元。(此前對外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售價2.59元。)
計算方法:提倡節約,按存量、增量分別定價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兩部分調價。所謂存量氣,就是用戶上一年實際使用的氣量,而增量氣為用戶使用的超出存量氣部分的氣量,各地門站價格都是按存量氣和增量氣區別定價。省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說,之所以要如此劃分,是建議用戶盡量控制用氣量,將下一年度用氣量保持在上年存量氣的范圍內,這樣成本壓力也會變小,而政府也達到了提倡節約用氣的目的。
蘭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氣新價格:
1.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存量氣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氣3.56元。(此前價格為:每立方米2.17元。)
2.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月用氣量60萬方以下的企業存量氣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氣2.87元;月用氣量60萬方以上的企業存量氣1.8元,增量氣2.68元;蘭州市特大工業用戶蘭州藍天浮法玻璃公司存量氣售價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氣2.63元。(此前價格為:月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1.9元;60萬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7元。)
3.民用集中供暖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2.12元。(此前價格為:每立方米1.47元。)
4.上游供氣企業提供給加氣站的售價為每立方米2.53元,加氣站對外銷售價格3.10元。(此前對外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售價2.59元。)
計算方法:提倡節約,按存量、增量分別定價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兩部分調價。所謂存量氣,就是用戶上一年實際使用的氣量,而增量氣為用戶使用的超出存量氣部分的氣量,各地門站價格都是按存量氣和增量氣區別定價。省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說,之所以要如此劃分,是建議用戶盡量控制用氣量,將下一年度用氣量保持在上年存量氣的范圍內,這樣成本壓力也會變小,而政府也達到了提倡節約用氣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