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邯鄲市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該辦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于新建的民有建筑《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確定熱量結算點,并在該結算點安裝熱計量裝置,合理確定熱量結算方式。合同中應包含建筑物熱力入口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明確建設單位建筑節能質量責任和供熱單位供熱計量裝置、溫度調控裝置的采購、管理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建筑物熱力入口和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納入房屋建造成本,不得向業主進行價外收取。
既有的民有建筑在建筑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時,應當同步進行室內供熱計量改造。
對于新建的民有建筑《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確定熱量結算點,并在該結算點安裝熱計量裝置,合理確定熱量結算方式。合同中應包含建筑物熱力入口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技術指標、質量標準,明確建設單位建筑節能質量責任和供熱單位供熱計量裝置、溫度調控裝置的采購、管理責任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建筑物熱力入口和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納入房屋建造成本,不得向業主進行價外收取。
既有的民有建筑在建筑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時,應當同步進行室內供熱計量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