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延吉市燃氣供熱管理辦公室獲悉,經延吉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延吉市供熱價格進行調整。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上調3元,其他低保戶、學校、機關單位和商業房每平方米上調1元。
供熱價格調整后,居民住宅、產權為個人所有的車庫由28元/㎡調整為31元/㎡,低保戶由27元/㎡調整為28元/㎡,按取暖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扣除有隔斷陽臺面積、有隔斷儲藏間面積、無暖氣火炕間、無暖氣樓梯間和管道間的面積之后剩余的面積)收取。學校、幼兒園由32元/㎡調整為33元/㎡,按建筑面積收取。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商業房、其他產權的車庫由37元/㎡調整為38元/㎡,按建筑面積收取。
另外,采暖建筑層高超過3米的,每超高0.2米(不足0.2米的按0.2米計算),熱價加收10%;采暖建筑層高達到6米(含6米)最高加價不超過50%;采暖建筑層高超過6米的特殊用戶,可由供熱企業和熱用戶根據實際耗熱情況協商議價。
供熱價格調整后,居民住宅、產權為個人所有的車庫由28元/㎡調整為31元/㎡,低保戶由27元/㎡調整為28元/㎡,按取暖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扣除有隔斷陽臺面積、有隔斷儲藏間面積、無暖氣火炕間、無暖氣樓梯間和管道間的面積之后剩余的面積)收取。學校、幼兒園由32元/㎡調整為33元/㎡,按建筑面積收取。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商業房、其他產權的車庫由37元/㎡調整為38元/㎡,按建筑面積收取。
另外,采暖建筑層高超過3米的,每超高0.2米(不足0.2米的按0.2米計算),熱價加收10%;采暖建筑層高達到6米(含6米)最高加價不超過50%;采暖建筑層高超過6米的特殊用戶,可由供熱企業和熱用戶根據實際耗熱情況協商議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