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昨日《大河報》報道,鄭州市經八路天祥苑小區上百住戶交過暖氣費后,整個小區試暖一天就被斷了熱。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北區供熱分公司張貼的“暫停供熱通知”顯示:該小區226戶,僅交費117戶,交費率僅52%,因此決定對該小區停止供熱,并視后續交費情況決定是否供熱。
每到采暖季,“一家欠費、全樓停暖”的事件就會照例大量浮出水面,往往是交了費的住戶怨聲載道、熱力公司一籌莫展,只有那些拒不交費鐵了心“蹭暖”的人關起門來“沒事偷著樂”。
眾所周知,供暖與采暖是一種市場化行為,本應該遵從市場規律,“誰受益,誰買單;誰違約,誰受罰”是基本準則,板子應“打”在違約人的身上,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讓遵守規定者代人受過。住戶與熱力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住戶的義務是交費,權利是享受供熱,而熱力公司的權利是收費,義務是供熱。從合同的角度來說,一戶不交費,熱力公司就應該去和這一戶人家交涉,其違反合同約定,熱力公司可以起訴他。如果因一戶不交費而終止其他用戶的供暖,顯然侵犯了其他用戶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