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根據黑龍江省省、哈爾濱市供熱管理相關法規規定,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本供熱期的熱費,逾期未交納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將按日支付1%。熱費違約金;對于逾期未交費的熱用戶,熱企可對其采取限熱或停熱措施。
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每天按照總熱費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