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威海市建委了解到,威海市城建委日前印發《威海市供熱計量應用技術導則(試行)》(下文稱《導則》),導則要求供熱單位應定期告知用戶的用熱量和熱費情況,對于用熱量較高的用戶,應進行提醒。
在供熱計量方式方面,《導則》中規定,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必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公共建筑宜采用樓棟為對象設置熱量表,當一個樓棟設置一個以上熱力入口時,各熱力入口處均應設熱量表,公共建筑內存在多個獨立用戶,并滿足分戶計量時,應采用分戶熱計量方式。
《導則》對于供熱計量的運行管理也作出相關要求。對于供熱單位來說,在供暖前,應將熱量表前后的關斷閥門完全打開,對系統進行排氣;供熱單位應在每年采暖期開始前15日內對供熱計量裝置進行巡檢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內每周至少抄表一次;供熱單位應定期告知用戶的用熱量和熱費情況,對于用熱量較高的用戶,進行提醒,講解節能措施;當熱量表出現故障,影響計量準確時,熱量表生產企業和溫控裝置生產企業維修人員應于8小時內到現場排除。對于居民用戶來說,戶用熱量表的安裝管井不應堆放雜物,應便于操作人員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