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賀紅艷)6月23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供熱行辦了解到,近日,《烏魯木齊市臨時調整供熱期若干規定》,經烏魯木齊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印發施行。意味著,今冬采暖期開始,烏魯木齊市如出現異常低溫情況,烏魯木齊市政府可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烏魯木齊市政府的決定執行《規定》。
《規定》明確,根據氣象預測,烏魯木齊市在供熱期開始前10日內或結束后10日內,室外平均溫度連續5天低于5℃或最低溫度連續5天低于0℃,以及發生強降雨、雪等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異常低溫情況時,烏魯木齊市政府可以依法對供熱期進行臨時調整,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
同時,還明確了調整采暖期的氣候依據、工作程序、時間范圍,以及相關的資金補貼和監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