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蘭州市近郊四區尚有1187.69萬平方米未供暖建筑。為徹底解決這部分住戶冬季取暖問題,蘭州市政府出臺方案規定,將力爭用2至3年時間,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熱設施配套建設。這是記者7月22日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的。
據統計,蘭州市近郊四區共有1187.69萬平方米未供暖建筑。其中,框架結構建筑40.03萬平方米,磚混結構建筑777.05萬平方米,平房370.61萬平方米。按照規劃,蘭州市將按照“先主城區,后高坪地區和城鄉接合部”的時序,因地制宜、分類施治,力爭用2至3年時間完成未供暖建筑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基本取代分散小煤爐采暖,進一步削減城區供熱燃煤消耗,不斷提升城區空氣質量。據介紹,蘭州市將根據受熱對象零散分布的實際,對未供暖建筑供熱設施配套進行集中連片供熱、天然氣壁掛爐供熱等多舉措建設方式。
在籌措資金方面,將按照國家、企業和用戶共同承擔的原則,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熱源、主干管網建設資金由市、區財政籌措解決,用戶室內采暖設施建設資金由受熱用戶承擔。對新建熱源和熱網所需資金,市級財政按照40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區級財政按照10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對采取電或天然氣壁掛爐采暖的用戶,市級財政按照2000元/戶的標準予以補貼,區級財政按照1000元/戶的標準予以補貼。對并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獨立熱源的用戶,對集中供熱設施基礎改造費用予以優惠。未供暖建筑中的非居住建筑(二、三、四類)室內采暖設施配套建設費用由產權單位全額承擔,熱源、熱網建設費用產權單位按40-60元/平方米的標準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