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棗莊8月10日訊(記者 李婷婷) 10日,記者從棗莊熱力公司獲悉,9月1日起棗莊將按照規定實行《山東省供熱條例》。與之前相比,其規定要求室內最低溫度將從16℃提高到18℃。如果因為供熱企業的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
據了解,9月1日起,棗莊將實施新的《山東省供熱條例》,與之前相比,新的規定除了對規劃建設、供熱用熱、設施管理等作出規定之外,還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規定要求,住宅小區的供熱均由供熱企業管理,供熱企業應當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經營管理一體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由供熱企業負責人統一管理、并網運營。
除取消物業對住宅小區換熱站的管理外,規定還將室內的最低溫度從16℃提高到了18℃。市民如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可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
棗莊熱力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為了使供熱住戶的室溫達到標準,目前工作人員正在檢修相應的設施設備。同時,市民在供熱季到來之前也可對家中的供熱設施進行相應的維護,疏通管道,清理暖氣片等,地暖用戶可沖洗過濾網。
據介紹,供熱企業、房地長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組織供熱工程竣工驗收的,有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活動的,由供熱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供熱企業擅自中斷或者停止供熱、停業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9月1日起,棗莊將實施新的《山東省供熱條例》,與之前相比,新的規定除了對規劃建設、供熱用熱、設施管理等作出規定之外,還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規定要求,住宅小區的供熱均由供熱企業管理,供熱企業應當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經營管理一體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由供熱企業負責人統一管理、并網運營。
除取消物業對住宅小區換熱站的管理外,規定還將室內的最低溫度從16℃提高到了18℃。市民如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可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
棗莊熱力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為了使供熱住戶的室溫達到標準,目前工作人員正在檢修相應的設施設備。同時,市民在供熱季到來之前也可對家中的供熱設施進行相應的維護,疏通管道,清理暖氣片等,地暖用戶可沖洗過濾網。
據介紹,供熱企業、房地長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未組織供熱工程竣工驗收的,有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供熱活動的,由供熱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供熱企業擅自中斷或者停止供熱、停業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