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馬莉)昨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蘭州市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對供熱突發事故類別和相應預警等作出規定。供熱突發事故主要分為四級,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可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故進行預警。冬季供熱期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事故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
四級響應不同事故將啟動不同預警
供熱突發事故是指為城鎮居民冬季取暖服務的集中供熱系統突發事故,導致較大面積、較長時間供熱中斷或低溫供熱。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轄區內為城鎮居民冬季取暖服務的集中供熱系統突發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熱突發事故主要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級別依次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事故,事故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冬季供熱期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事故藍色預警響應階段,供熱期結束后,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對特殊群體可實施供熱應急救助
蘭州市將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并協調處理,確保正常供熱。出現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時,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和范圍,并將相關情況報告所在地區(縣)政府和市供熱應急辦,區(縣)政府和市供熱應急辦在進一步核實情況后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企業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供熱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按事故級別開展供熱突發事故損失核定工作,并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供熱企業應組建供熱突發事故搶修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搶修物資器材,具備一定供熱事故自救能力。蘭州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的供熱企業(單位),確需實施應急救助的,必須實施應急救助。供熱期間,供熱企業拒絕或放棄向熱用戶供熱,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對供熱企業采取緊急接管措施。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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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故(I級):對全市大面積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或上級政府調動多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重大供熱突發事故(II級):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市政府調度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較大供熱突發事故(III級):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一般供熱突發事故(IV級):是指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