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市場價格大幅下降,燃煤供熱企業的燃煤成本相比市場煤價下降之前也有所降低,因此,許多群眾提出應當相應下調供熱價格的問題。
昨日,自治區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供暖價格監管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我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供熱價格監管,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和供熱企業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供熱采暖。
《通知》指出,由于我區地域遼闊,各地供暖情況差異較大,供熱成本和煤價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各盟市價格主管部門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開展對當地供暖企業的成本監審工作,及時掌握供熱企業由于煤價下降對供熱成本影響情況,同時根據供熱企業成本調查監審結果,采取不同方法進行解決,認真疏導供熱價格矛盾。
對由于煤價下降,供暖企業有降價空間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按國家相關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熱價格;對煤價下降供熱企業仍處于虧損狀態,或者沒有降價空間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成本調查監審報告。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供熱成本調查監審,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剔除供熱企業不合理開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熱企業也應當積極主動向社會公開供熱成本。
供暖期即將到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溝通聯系,采取多種方式,向群眾宣傳國家和自治區供熱價格政策,對群眾提出的供熱價格問題,要積極做出回應,答疑釋惑。對發現的發布虛假信息,借供熱價格矛盾惡意制造傳播煽動性言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報告,追究制造傳播者的法律責任。
同時,各地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及供熱企業配合,明確責任,督促供熱企業保證供熱質量,及時解決供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價格主管部門要在供暖收費期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堅決依法查處。(記者 杜柏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