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8月21日訊 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今天起,居民用熱戶可以申請辦理停熱了,申請截止期限至下月末。符合條件的居民,需以書面形式前往所屬供熱單位提出申請。
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本年度哈爾濱市供熱期從10月20日開始。依照規定,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前一個供熱期結束至本供熱期開始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也就是說,每年哈市供熱期從10月20日開始,居民辦理停熱,須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停止用熱的用戶,要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并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即俗稱的熱能損耗費。去年我市上調了“停熱費”,其標準為按面積計收熱費全額的30%。
今起,有停熱需求的居民可以書面形式向所在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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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情況不能辦停熱
非分戶供熱用戶。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即房屋需度過兩個供熱期。
首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的。
靠冷山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