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7日訊 近日,哈市不少市民已經扎堆辦理停熱申請,由于部分熱企尚未開展停熱申報工作,使市民對熱企投訴不斷。哈市供熱辦表示,此前出臺的供熱條例和辦法,在停熱受理日期上并無明確規定,目前,該辦正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包括申請停熱起始日期等在內的實施細則。
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本年度哈市供熱期將從10月20日開始,依照該《辦法》,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前一個供熱期結束至本供熱期開始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也就是說,本供熱期內居民辦理停熱,須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同時,停止用熱的用戶,要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并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即俗稱的熱能損耗費。2013年,哈市上調了“停熱費”,其標準為按面積計收熱費全額的30%。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部分熱企尚未對居民的停熱申請進行受理,由此而產生的投訴不斷。相關熱企的負責人解釋稱,目前,熱企正全力實施小鍋爐拆并和老舊管網改造等工程,對收費和停熱申請人員調配尚未到位;另一方面,小區入住率低、新房未驗收先進戶等問題凸顯,影響用熱安全,對于這部分申請用戶,熱企將上報有關部門等待解決方案和實施細則,因此暫停了停熱申請。
對此,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出臺的省供熱條例和市供熱辦法,均未對熱企何時開始辦理停熱進行具體規定,目前,該辦根據市民和熱企的訴求,正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包括申請停熱起始日期等在內的實施細則,待完善細節后予以公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