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質量保證金收取工作已經開始了。”供熱辦工作人員介紹說,用經濟杠桿制約供熱企業的經營行為,提升供熱服務質量,使企業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
供熱質量保證金的收取依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收取的方式是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區(高新區)城管局設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專項資金賬戶,收取本區域2014年度供熱質量保證金。供熱單位按標準向專項資金賬戶繳納供熱質量保證金,供熱質量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那么,供熱質量保證金的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呢?供熱辦工作人員說,根據供熱單位供熱面積不同,供熱質量保證金的收取數額也不相同。實際供熱面積不足5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3%;實際供熱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不足1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2%;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不足5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1%;實際供熱面積到達5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5%。
供熱質量保證金的使用執行《黑龍江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六種情況下,供熱質保金可以使用:供熱單位停熱超過48小時,對用戶不予退賠的;溫度不達標,對用戶不予退賠的;供熱單位棄燒、棄管的;擅自轉讓、出租供熱經營項目的;擅自對供熱區域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中途停熱的;擅自移交、接管供熱設施、供熱區域的。
在辦理《供熱許可證》前,供熱單位需一次性足額繳納供熱質量保證金,質保金被扣繳后,供熱單位需要在30天內補齊。未按規定繳納供熱質量保證金的供熱單位不予核發《供熱許可證》,而沒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單位不允許在我市從事供熱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