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出臺規定,禁止供熱企業在采暖期內以任何借口停業、歇業,違者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省要求,供熱企業如有停業或者歇業意向,應當在采暖期開始6個月前向縣(市)或者設區的市供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對供熱范圍內的用戶用熱作出妥善安排;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進入采暖期后,供熱企業不能借口年度供熱設施檢修等停業、歇業;供熱企業設施檢修應當避開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關用戶。
山東省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供熱企業,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如果造成用戶經濟損失,供熱企業要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供用熱雙方的權益,山東省要求供用熱雙方簽訂供用熱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供熱時間、供熱參數、收費標準、繳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等。
山東省要求,供熱企業如有停業或者歇業意向,應當在采暖期開始6個月前向縣(市)或者設區的市供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對供熱范圍內的用戶用熱作出妥善安排;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進入采暖期后,供熱企業不能借口年度供熱設施檢修等停業、歇業;供熱企業設施檢修應當避開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關用戶。
山東省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供熱企業,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如果造成用戶經濟損失,供熱企業要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供用熱雙方的權益,山東省要求供用熱雙方簽訂供用熱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供熱時間、供熱參數、收費標準、繳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