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提醒:“測溫退費”分五步
申請測溫→首次測溫→確認結果→爭議復測→委托第三方測溫
交了采暖費,家中的暖氣卻三天兩頭不熱,沈陽吳先生多次找供暖公司,但一直都沒徹底解決。吳先生將供暖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其退還采暖費。10月23日,于洪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因供暖不達標而引發的糾紛案。
暖氣三天兩頭不熱
2013年3月,吳先生入住于洪區一小區,并繳納了2013年—2014年度采暖費,共計4515元。供暖期開始后,吳先生家中供暖溫度一直達不到18度。吳先生說,由于園區的供熱管線進水和回水線路接反,造成樓道內公共進戶管線堵塞,致使自家供暖溫度一直不達標。
吳先生多次找到供暖公司,但一直沒有解決。無奈,吳先生雇人將自家與公共入戶處的水管線割斷,從中清理出大量的沉渣、鐵屑等雜物。事后,室內溫度仍不達標。沒辦法,吳先生將供暖公司投訴到區供熱辦。在區供熱辦干預下,供暖公司才對吳先生家戶外樓道內的公共管線進行清洗,并從管道中清理出大量的鐵屑、泥沙等雜物。
清理過后,吳先生家供暖溫度出現回升。但沒高興多久,今年2月20日開始家中供暖溫度再次下降。吳先生多次找到供暖公司協商,供暖公司一直也沒解決好。因室內溫度不達標,造成吳先生反復感冒、發燒、關節疼痛等。
供暖公司愿按半價退費
“交了采暖費,暖氣還三天兩頭不熱!” 吳先生尋找供暖公司解決未果后將其起訴到于洪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不達標期間的采暖費3315元及各項經濟損失6000元。
供暖公司稱,吳先生家地熱堵塞情況屬實,也曾去維修過,因為吳先生是第一年供熱,房屋六年沒有供暖,存在堵塞現象也正常。吳先生家室內是地熱管線,地熱管和管件存在私改現象,按照《沈陽市民用建筑供熱用熱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熱存在私改的情況不予退取暖費,但承諾供暖期結束后免費給吳先生室內室外管道進行維修改造。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先生向供暖公司交納了采暖費,已與供暖公司形成合同關系。導致吳先生室內供暖溫度不達標的原因為管道堵塞,在其繳納了該年度取暖費后,供暖公司并未履行及時、合格的供熱義務,故對吳先生家室內供暖不達標的情形,其應負賠償責任。
因吳先生尚未提供證據證明室內供暖溫度不達標的具體時間段及不達標溫度,法院只能依據供暖公司承認的不達標天數及溫度予以認定。庭審中,供暖公司承認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間(共計71天)吳先生室內供暖溫度不達標,并同意按照供暖溫度在13-18攝氏度之間半額退費的標準予以退還部分取暖費。最終,法院判決供暖公司按71天半價退還吳先生采暖費1061元。
怎么退? 測溫不達標 退費五步走
當家里遇到供暖不達標時,市民可先要求供暖公司、區供暖辦等部門予以解決,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向供暖公司申請測溫。“測溫退費”主要分五個步驟:申請測溫→首次測溫→確認結果→爭議復測→委托第三方測溫。
1.供熱單位在接到用戶要求后,除非遇到搶修等特殊情況外,必須在2小時之內入戶實施測溫。不能按時測溫必須向用戶說明情況并與其另約定時間。如果用戶兩次以上提出測溫要求,供熱單位未能按時入戶測溫,用戶可向區供熱辦反映情況,由區供熱辦對供熱單位進行督促。對供熱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測溫的直接進入爭議復測步驟。
2.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到熱用戶家中測溫時,入戶必須出示證件。檢測時應將檢測溫度表名稱、編號進行登記,出示計量器具檢定證書,對檢測數據、測溫時間等做好記錄。而且,供熱單位入戶測溫的方法也要符合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
3.供熱單位工作人員應在熱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真實填寫檢測登記表,一式二份。并須經雙方共同確認簽字,各持一份。
4.如果熱用戶對于供熱單位首次測溫有爭議或屬于供熱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測溫的,區供熱辦將對用戶進行測溫。但相關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在場并提供方便條件。檢測結果以用戶與區供熱辦共同確認的為準。
5.如果一旦出現相對集中用戶室溫不達標的情況,可由市、區供熱辦委托第三方(沈陽計量測試院),針對整棟樓或局部區域進行測溫。市、區供熱辦將第三方檢測報告的數據作為責成相關供熱單位是否對用戶進行退費的依據。
B。退多少?具體退多少視情況定
特別說明的是:同一用戶的一次測溫結果代表測溫當日及前兩天的室溫。若同一用戶提出多次測溫申請,供熱單位每次測溫需有合理間隔時間,并在不同時間段進行測溫。當月三次測溫不達標的(按各次測溫平均值計算),作為一個月室溫不達標的確認依據。
退費標準按日采暖費=現行供熱價格(元/米)×房屋建筑面積(米)÷151(天)。測溫一次在18℃~13℃之間的,按“日采暖費×50%×3(天)”退費;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費×100%×3(天)”退費。當月三次測溫平均值在18℃~13℃之間的,按“日采暖費×50%×30(天)”退費;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費×100%×30(天)”退費。出現當月三次測溫中有室溫合格與不合格情況時,只退室溫不合格確認天數的采暖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