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成嗩
曬一曬北方主要城市的熱價
中國三北城市所處地域分布廣闊,冬季氣溫差別巨大,供暖期長短不一,能源結構、品質、類型及其購進成本各不相同,這就決定了各城市供暖價格互不相同,于是中國城市供熱價格體系就有了“一國多制”,見表1。
表1,中國北方部分城市民宅供暖價格標準 (按建筑面積計價)
城 市
年 總 價
(元/㎡)
月 單 價
(元/㎡)
供熱期
(月)
(可查) 有效年 份
哈爾濱
34.55(燃煤)
5.76(燃煤,其它能源協商)
6
2005.10
齊齊哈爾
26
4.33
6
2005.07
佳木斯
24.8
4.13
6
2005.10
大 慶
26
4.33
6
2005.09
牡丹江
27~37(使用面積)
4.5~6.16(使用面積)
6
2008.05
長 春
26
4.73
5.5
2005.10
延 吉
26
4.33
6
2005.09
沈 陽
22
4.40
5
2005.10
大 連
23
4.60
5
2005.10
鞍 山
23
17(余熱水供暖)
4.60
3.40(余熱水供暖)
5
2003.04
本 溪
33(鍋爐,使用面積)
6.60(鍋爐,使用面積)
撫 順
28(撫礦暖氣廠)
24(其它地區)
5.60(撫礦暖氣廠)
4.80(其它地區)
5
2005.12
丹 東
31.5(使用面積)
6.3(使用面積)
5
朝 陽
22.5(集中供熱)
21.5(區域鍋爐)
2006
鐵 嶺
24(晝夜連續供暖)
23(常規供暖)
4.80
4.60
5
2005.
營 口
22
4.26
5.17
阜 新
21.5
2005
葫蘆島
22.5
太 原
3.10
5
2006.10
大 同
3.18
5.5
2007.10
北 京
16.5(燃煤直供)
19 (燃煤間供)
24(市政集中)
30(燃氣/油)
4.13(燃煤直供)
4.75(燃煤間供)
6.0(市政集中)
7.5(燃氣/油)
4
2001.10
天 津
20
5
4
2004.11
石家莊
4.6
4
2004.11
張家口
4.73
5
2004.10
唐 山
22(集中),23(鍋爐)
5.5(集中),5.75(鍋爐)
4
2005.11
錦 州
23
4.60
5
秦皇島
6.80(集中,采暖面積)
6.97(鍋爐,采暖面積)
5
承 德
21.5
5.38
4
2006.10
邯 鄲
4
4
2007.11
烏魯木齊
22
3.66
6
酒 泉
23.5(使用面積)
4.7(使用面積)
5
2006.06
西寧市
2.80(燃煤),3.20(燃氣)
6
2006.10
蘭 州
2.80(燃煤),3.20(燃氣)
5
2007.11
銀 川
2.80
5
2006.09
呼和浩特
2.55
6
1998
包 頭
2.6
5
西 安
4
2007.10
濟 南
22.2
4.76
4.66
2005.1
青 島
26.4
5.66
4.66
2006.1
鄭 州
4.95
2007.10
洛 陽
4.8
4
2006.11
新 鄉
4.8(按建筑面積90%計算)
4
2006.11
說明:凡是公布采暖季(年度)熱價的,均根據采暖期月(天)數,換算成月度熱價以便比較。
從熱價高低上看,北京最高,內蒙最低(按使用面積的熱價不可比較)。從熱價品種上看,牡丹江和北京的熱價品種最多,牡丹江對31個企業規定了9種不同的民用熱價,北京則根據能源類型(煤或燃)、按供熱方式(直供或間供)和不同的企業規定了4種不同的民用熱價。熱價與各城市所在地理緯度和供暖季平均氣溫(以供熱采暖期為準)的關系并不呈現正相關。
北京市在中國各城市中創造了兩項第一。1、北京的單位熱價之高獨居全國第一,無論市政供暖(6元/月)或燃氣鍋爐供暖(7.5元/月)都創造了全國之最高;2、北京的供熱周期天數之少并列全國第一(4個月,黃河流域以南的安徽、湖北不計在內);除外,北京市供暖熱價體系的多重種類數量也名列全國第二(4種價格)。
誠然,簡單地將全國各地民用熱價歸化為月單價作比較,也不一定能說明熱價的合理程度,因為各城市的供熱成本和消費水平不一樣。
掀開北京民用熱價的“蓋頭”來
目前全國北方15個(直轄)市中有9個省級供熱管理辦法或條例,另有5個省區其下轄的城市有地市級供熱管理辦法,但是北京市始終未能出臺供熱管理辦法。由于缺少法規法律,供熱法律糾紛案件數量近幾年來一直攀升,且與熱價糾纏,因而研究北京民用熱價體系的歷史沿革,掀起北京民用熱價的“蓋頭”來,分析北京民用熱價在熱改中的影響和作用對推動當今熱改的步伐很有必要。
作者根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北京市發改委提交了公開北京民用熱價制定依據的申請,在市發改委價管處和市檔案局,對有關北京熱價身世的28個規定文件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在1988到1995年間的文件中還附有供熱成本購成表/測算表,但是在1997年以后的調價文件中就不再附加這些附錄了。
1988年北京市房管局和物價局出臺了供暖價格,分別定價為6.5和6.75元/建筑㎡·采暖季;此后熱價種類經過1990、1992、1995、1997和2001年幾次歸并拆分的調整,熱價最后定格在目前的16.8、19、24和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上。
1997年之前北京市供熱采暖都是燃煤耗能型的,1998年開始出現以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熱企業,相比當時燃煤供熱企業,燃動成本偏高,當時有兩家單位,一家物業公司,一家燃氣供熱公司向北京市物價局申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的新價格,原北京市物價局予以批復,準許這兩家企業執行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新熱價。
后來使用清潔能源供熱的企業越來越多,它們紛紛向北京市物價局提出申請自己測算制定的供熱價格,數值從30多元到60多元不等。原北京市物價局對此統歸一并,批準以后所有使用清潔能源供熱的企業都執行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熱價。此后,眾多燃氣供熱公司紛紛提出28元的熱價太低的呼喊,原北京市物價局隨即又于2001年將燃氣熱價提高到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市民用熱價的沿革簡況見表2。2003年10月原北京市物價局的職能并入發改委,把多個政府熱價文件合并成4個表格,在網站上公諸于世。這個2001年的熱價一直沿用至今年,是目前北京熱價體系的最后版本。
表2,北京市民用熱價的沿革 (單位: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政府文件
供暖類別
熱 價
調 價 幅 度
備 注
價格指數變化[1]
然動購進
市民消費
1961年,市房管局文件
房管局供暖住宅
0.96
按使用面積計
1978年, (1978)京革發458號
房管局統管供暖住宅
免費
1988年,京價(重)字第248號
市熱力公司供熱
6.75
(文件中9.0元的價格為使用面積價格)
無附件
1988年,市房經管字第003號
房管局鍋爐供熱
6.50
無附件
1990年,京價(重)字第509號
市熱力公司供熱
9.50
+40.7% (6.75→9.5)
附供暖成本測算表
1990年價格為基數
房管局鍋爐供熱
9.10
+40.% (6. 5→9.1)
1992年,京價(重)字第350號
市熱力公司供熱
11.2
+17.9% (9.5→11.2)
京房供暖字第458號附供暖成本構成表
比1990年增加 53.3%
比1990年增加
15.4%
房管局鍋爐供暖
10.1
+11% (9.1→10.1)
其它鍋爐供熱
11.6
新增熱價
1995年,京價(重)字第303號
市熱力集團供暖
18.0
+60.7% (11.2→18)
京房供暖字第663號附供暖成本構成表(一次直供)
比1992年增加
21.2%
比1992年增加
79.3%
房管局鍋爐直供
16.0
+58.4% (10.1.→16)
其它鍋爐直供
16.0
+37.9% (11.6→16)
房管局鍋爐間供
18.0
+79.0% (10.1→18)
其它鍋爐間供
18.0
+55.2% (11.6→18)
1997年,京價(工)字第290號
市熱力集團供暖
20.0
+11.1% (18→20)
缺成本構成表
比1995年增加
87.1%
比1995年增加
7.2%
鍋爐一次直供
16.0
0%
鍋爐二次間供
18.0
1998年,京價(工)字第475號
市政熱力供暖
20.0
0%
缺新增清潔能源供熱成本測算表
×
×
燃氣/油鍋爐供熱
28.0
新增清潔能源熱價
鍋爐一次直供
16.0
0%
鍋爐二次間供
18.0
2001年,京價(商)字第372號
市熱力集團供暖
24.0
+20% (20→24)
京價(商)字第353號附價格聽證會紀要
比1997年增加
58.0%
比1997年減少
11.2%
燃氣/油鍋爐供熱
30.0
+7.1% (28→30)
燃煤鍋爐直供
16.5
+3.1% (16→16.5)
燃煤鍋爐間供
19.0
+5.6% (18→19)
熱價史料的研究評判
雖然現有的資料還無法揭示北京現行熱價為什么早在2001年以來就一直位居全國之首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但是老百姓面對自己在供熱法律訴訟中屢訟屢敗、百訴不勝的現象,開始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育不全時,政府無能力承擔全部低收入群體的采暖,不得不讓企業承擔部分熱費壞賬,這就是供熱采暖業內廣泛傳播的說法:“政府請客,企業買單”。[2] 這種說法釋放了一種什么信號?是向政府提出要求提高熱價?還是向政府訴苦(公益服務負擔重)?而地方政府和司法機構對此信號的回應是什么?從現有的發生在北京的供熱訴訟糾紛案件中看,無論誰是被告誰是原告,無論原因是什么,采暖用戶在法庭上從未勝訴過,北京業主首告強行供暖(業主繳納基礎熱費拒絕供熱)而敗訴的案例在全國范圍都是一個典型。[3] 這令人猜疑,地方政府是否想用強征收費的辦法還企業的人情,甩掉原本救助底保人群的責任。老百姓不是不能理解政府的難處,但極力偏護壟斷企業的做法有失社會公平正義的準則。
近年來燃動購進價格不斷持續上漲,北京仍然沒有調整民用熱價,是顧及百姓對熱價的鼎沸的怨聲載道嗎?是,但又不完全是,因為老百姓認為北京的熱價早已經雄踞全國之首,早已為長時間內不提價做好了充分儲備。事實上,如果不是由來已久的偏高熱價,大多數供熱企業是扛不過持續上漲的燃動購進價格壓力而活到今天的。盡管業內官方人士稱,自2004年以來北京市政府對供熱企業給予了補助以維持它們的運營,但是老百姓對這種“月光下的暗補”,既不知情也難領情,因為他們未曾見到過“陽光”熱價,也未曾直接感受到“明補”的溫暖。與其補給供熱企業,莫如補給低保人群(不一定是現金,可以是“采暖券”的形式)。
1997年以前出臺的熱價,均由市政府物價部門獨自決定公布或不公布成本測算/構成表。為貫徹1998年5月實施的《價格法》,北京市政府同年7月1日發布了《北京市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的規定》,并舉辦了自來水、出租車、民用燃料價格調整聽證會。是年12月24日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修訂北京市熱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價(工)字[1998]第475號,這次對熱價調整卻沒有實施價格聽證,并且政府文件中也沒有附帶成本測算/構成表。2001年,北京市才首次實施熱價聽證,但是在京價(商)字〔2001〕353號文件附件中,僅能看到1千字的聽證會紀要,而聽證人員名單及身份購成、調價的依據和理由、調后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者的影響、申請調價的供熱企業上一年經營狀況、職工人數、成本變化、財務決算報表,人均產值、人均收入水平等均未按聽證會制度的規定列入附件。據有關親歷歷史的人士介紹,當年的價格聽證會上,供熱企業沒有提供1998和1999年的經營資料,而僅僅提供的2000年經營資料也缺乏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更令人奇怪的是全部聽證會原始材料均未存入市檔案局。熱價蓋頭已掀起,仍未見到她的臉。
北京市自價格聽證制度實施以來,熱價制定程序上仍有不少問題,例如透明度不夠、用戶代表、經濟法律專業人士比例偏低等。當然,客觀來看也必須承認,這有它的歷史局限性,熱價制定比起水價、出租車計程價制定的技術含量要高得多,另外價格聽證會制度剛開始,聽證經驗還不成熟,也是熱價問題多的重要原因。[4]
我們無法穿越時空隧道,不能拋棄時代背景,不可割斷歷史發展延續過程,不應該一味用當今的標準對當年早期聽證辦法下誕生的熱價過多地指責,但是牢記“以史為鑒可知興衰”的古訓對實踐現代文明社會還是具有普適現實意義的。
我們看到北京市借奧運環境保護的契機,對具有普惠性質的公共交通事業,勇于承擔政府應盡的責任,做出了榜樣,走在了全國前列,受到了世人的贊揚。那么在城市民用供熱方面,北京市作為“首善之都”能否也發揮先鋒表率作用,同樣為世人所關注和效仿。
(首發于《現代物業》雜志2008年第11期總第99期。作者信箱:chenghong55@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