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我國在建筑節能方面曾先后發布了兩個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即《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第一階段:節能30%標準)、同名標準JGJ26-95(第二階段:節能50%標準)。
為了進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和熱環境質量,將采暖能耗控制在規定水平,自2004年以后,北京、天津、山東、河北、吉林、遼寧等多個省市已相繼發布了第三階段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即節能65%標準。
雖然從95年以后我國新建建筑執行了新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筑逐步實施節能改造,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集中供熱行業仍處于粗放經營階段,供熱理念、熱費價格、供熱方式、系統調節、計量收費等并沒有與之配套,節能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供熱節能與分戶計量尚存在諸多問題,有待我們繼續規范與完善,以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居住環境舒適度的目標。為此,發表一些見解,集思廣益、共同努力。
一、青島市集中供熱狀況
青島市的集中供熱起步較晚,居住建筑集中供熱從1992年開始普及,到2010年底,全市集中供熱面積約計9869萬平方米,普及率為51%。全市有供熱企業46家,供熱企業規模、技術裝備、設備狀況、管理水平等參差不齊,最大的企業供熱面積達幾千萬平方米,最小的企業供熱面積僅有十幾萬平方米。
青島市自1992年制定民用采暖供熱價格以來,先后歷經了4次價格調整,調整的理由皆為供熱企業成本增加(注:青島市居民采暖熱費是按使用面積收費,沒有測量使用面積的用戶按建筑面積的75%折算為使用面積)。歷年民用采暖價格見表一:
供熱企業成本增加是因為煤炭等能源價格逐年上漲,導致供熱成本逐年增加;供熱企業技術進步緩慢,管網及設備老化,工藝落后,導致用戶采暖能耗過高,進一步加大了供熱企業成本增加。
青島市民用采暖價格的調整基本上是走了一種被動模式:即供熱企業成本推動價格上漲、企業倒逼政府提價的路子。民用采暖價格雖然一直在提高,但由于采暖能耗居高不下,導致供熱企業仍然處于虧損狀態,供熱企業依靠政府補貼及供熱建設配套費維持生產經營。
二、青島市民用建筑供熱能耗現狀
2.1 建筑能耗設計指標
青島市的建筑節能設計指標皆是按青島市累年日平均溫度小于等于5℃的采暖天數110天、采暖期室外平均溫度0.9℃的情況下制定的。但是,由于青島市嚴重的倒春寒現象,采暖天數幾經演變為141天,
采暖期室外平均溫度上升為2.72℃,采暖室外計算溫度保持-6℃不變。根據采暖天數變化,青島市民用建筑采暖能耗設計指標需做相應調整。調整指標見表二:
2.2 供熱能耗現狀
為降低節能建筑的采暖能耗指標,合理制定采暖計量收費標準,2009年采暖季,青島市對8個節能建筑小區(節能50%)采用了“一戶一表”的方式實施了供熱分戶計量試點工作,試點結果見表三。
為了與節能建筑進行比較,筆者從青島市兩家供熱規模較大的市直屬企業(所選擇的兩家供熱企業,每年審計屬于最好的企業之一,供熱能耗也屬于最低的企業之一)中隨機抽取了8個非節能建筑小區(8個小區都始建于1996年以后)進行了供熱能耗現狀統計,統計結果見表四。
2.3 建筑節能標準
從1980年以后,青島市的建筑節能與全國同步,建筑節能經歷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建筑節能都是以1980年的指標為基數,表五列出了各節能階段的數據。
第一階段節能30%,鍋爐效率由55%提高到60%、熱網效率由85%提高到90%,其余節能由建筑維護結構完成;
第二階段節能50%,鍋爐效率提高到68%、熱網效率繼續保持90%,其余節能由建筑維護結構完成;
第三階段節能65%,鍋爐及熱網效率維持第二節能階段水平,節能主要由建筑維護結構完成。
根據節能建筑設計標準(鍋爐效率68%、熱網效率90%),將2009年節能與非節能小區供熱能耗狀況制成表六。
從表五及表六可見,改善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性能及提高供熱系統效率,是建筑節能的兩個重要途徑。但是,單純的改善建筑維護結構的保溫性能,而不注重供熱系統的效率提高、運行方式的改變、系統的規范配置等,節能建筑就無法達到供熱節能的目標。從表六中可以看出,節能建筑小區及非節能建筑小區的實際平均供熱能耗都沒有達到設計能耗指標:
(1)節能建筑的供熱標煤消耗量為20.64kg/m2,比設計標煤消耗量12.26kg/m2多消耗了68.37%;
(2)節能建筑的實際標煤消耗量甚至超過了非節能建筑的設計值(18.72kg/m2),比非節能建筑的設計值多消耗10.27%;
(3)非節能建筑的供熱標煤消耗量為23.46kg/m2,比設計標煤消耗量18.72kg/m2多消耗了25.29%;
三、供熱能耗過高的原因及對策
針對當前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節能建筑不節能、供熱分戶計量屢試難以全面推廣的供熱被動局面,找出主因、加以改進是當務之急。
3.1
當前絕大多數供熱系統配置不完整,無法適應建筑供熱節能的要求,是導致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節能建筑不節能、供熱分戶計量屢試難以全面推廣的主要原因之一。
3.1.1
《供熱計量技術規程》第5.2.1條規定:集中供熱工程設計必須進行水力平衡計算,
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進行水力平衡檢測。但是,試點的8個節能建筑小區及運行的8個非節能建筑小區雖然設計時進行了水力平衡計算,但并沒有安裝靜態水力平衡閥,系統無法進行水力平衡調試及檢測。
3.1.2
《供熱計量技術規程》第7.2.1條規定:新建和改擴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熱器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內供暖系統應安裝自動溫度控制閥進行室溫調控。同樣,試點的8個節能建筑小區及運行的8個非節能建筑小區的用戶室內采暖系統都沒有安裝散熱器自動溫度控制閥,缺少自動溫控閥的室內采暖系統無法實現室內溫度調控。
3.1.3 在系統設施不完整的情況下,2009年對8個節能建筑小區采用了“一戶一表”的分戶計量方式進行了計量收費試點工作,試點結果出現了以下現象:
(1)耗熱量≤設計值的用戶僅占3.11%;
(2)耗熱量>設計值的用戶占96.89%;
(3)平均耗熱量為30.39W/m2,超出設計值68.44%。
3.1.4
水力平衡計算、水力平衡檢測調試及安裝散熱器自動溫度控制閥是建筑采暖節能及供熱計量收費成敗的關鍵。筆者有幸參加了幾次省、市舉辦的建筑節能及供熱計量技術現場觀摩會,發現一些導致供熱節能和供熱計量失敗的共性問題:
(1)多數供熱計量小區并沒有對系統進行水力平衡計算及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
(2)許多采暖系統用自力式差壓控制閥代替靜態水力平衡閥。用截止閥替代靜態水力平衡閥的采暖系統大有所在;
(3)多數生產管理者及技術人員不能區分靜態水力平衡閥和自力式差壓控制閥的用途,并不能有效使用;
(4)戶內散熱器基本不安裝自動溫度控制閥,甚至用帶刻度的截止閥代替散熱器自動溫度控制閥。
供熱系統的設計、安裝、調試必須嚴格執行《供熱計量技術規程》,特別是強制性條文。不然,供熱系統就無法滿足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要求,導致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節能建筑不節能的現象發生,致使推廣了十幾年的供熱計量收費至今仍然處于試點階段。
3.1.5
靜態水力平衡閥具備開度顯示、差壓和流量測量、調節線性和限定開度等功能。只有通過靜態水力平衡閥的操作,才能對供熱系統進行水力平衡調試,使其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力平衡。當供熱系統變流調節運行時,各個用戶方能按照設計要求按比例地得到分配流量,沒有調試的平衡閥和普通的截止閥沒有區別。靜態水力平衡閥和自力式差壓控制閥調控反饋的對象分別是阻力和差壓,不能相互取代。所以嚴格的水力平衡計算、正確的配置靜態水力平衡閥、認真嚴肅的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是提高管網輸送效率、消除水力失調、降低系統能耗最有效的措施。
3.1.6
供熱計量收費就是以“多用熱、多交費,少用熱、少交費”為原則來實現用熱商品化的目標。散熱器自動溫度控制閥是主動調節室內溫度、有效控制室溫達到用戶自身用熱需求,最終實現供熱計量收費的必要條件。散熱器自動溫度控制閥對室內溫度進行恒溫控制的同時,可有效利用自由熱(陽光射入、人體活動、炊事、電器等熱量)、消除供暖系統的垂直失調、改善水力平衡、提高戶內舒適度以達到節省建筑物耗熱量的目的。
3.1.7
值得注意的是,安裝了自動溫控閥以后,
自動溫控閥隨時感應室內溫度而對采暖循環水量進行調節,以達到室溫恒定的目標。所以,傳統的熱力站運行及調節方式不能適用于節能建筑及供熱計量的要求,必須加以改進。
3.2
傳統的熱力站運行及調節方式,無法滿足建筑節能及供熱計量的要求,是導致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節能建筑不節能、供熱分戶計量難以全面推廣的主要原因之二。
3.2.1
不管是節能建筑或非節能建筑,供熱能耗過高與熱力站運行調節方式緊密相關,缺乏供熱調節手段及不合理的供熱調節方式,是造成大量能源浪費的主因。目前,青島市的熱力站運行方式基本都沿用了傳統的運行模式,即:
一次供熱管網采用階段質調、全過程量調方式運行;
二次供熱管網由于水力失調及用戶冷熱不均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基本都采用全過程質調運行方式。
雖然絕大多數熱力站安裝了必要的調節設備,但因熱網缺乏必要的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用戶室內溫度沒有必須的調溫手段,用戶室內采暖溫度只能依靠熱力站恒定供水流量、改變供水溫度的方式來滿足室溫要求。這種傳統的供熱運行與調節模式導致用戶被動用熱,用熱多少、室溫高低皆由供熱公司的熱力站決定,即用戶“被供熱”。為了滿足極少數水力工況較差的用戶室內溫度達標,熱力站通常采用加大供水流量的方式以滿足需求,即現在多數熱力站采用的“大流量、小溫差”的供熱模式。節能建筑在實施了分戶計量以后,由于缺乏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室內采暖系統缺乏自動溫度控制閥來調控室溫,熱力站繼續沿用了“大流量、小溫差”的質調模式運行。此種運行調節方式直接導致了節能建筑不節能及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的現象發生。
3.2.2 下列兩個供熱認識上的誤區,應引起足夠重視:
(1)誤區之一:供熱能耗浪費主要發生在供熱嚴寒期。
供熱能耗浪費主要是在供熱的初寒期及供熱的末寒期,而非供熱嚴寒期。通過表七計算可證實。
供熱的初寒及末寒期,室外環境溫度每下降一度,供熱能耗要增加8.33%;而供熱嚴寒期,室外環境溫度每下降一度,供熱能耗只增加4.35%。目前,青島市的供熱天數由110天增加到了141天,采暖期室外環境溫度大于等于5℃的時間為928小時,占全年供熱時間的27.42%,且由于全市設置了統一的供熱服務及投訴電話,對各熱力公司進行電話總量的考核,以此作為“以獎代補”的依據之一。各熱力公司為拿到更多的供熱補貼,普遍在供熱的初寒期及末寒期提高了供熱溫度,以減少服務及投訴電話,由此造成了供熱能耗的增加。所以,嚴格控制供熱的初寒期及末寒期的耗熱量,是建筑采暖節能的關鍵。(注:筆者沒有否定青島市供熱考核政策的意圖,只想提醒各熱力公司注意節能而已。)
(2)誤區之二:采用大流量,降低供熱循環水溫度,可以節能。
“大流量、小溫差”的供熱模式,是供熱能耗居高不下、節能建筑不節能的罪魁禍首。通過表八計算可以證實。
從表中可知,采暖循環水量在1kg/m2、2kg/m2、3kg/m2的情況下,采暖循環水溫差每增加1℃,熱量消耗分別增加4.10%、8.21%、12.31%,據調研發現,節能建筑的熱力站循環水流量大多在2kg/m2~3kg/m2范圍內運行,超過3kg/m2的大有所在;非節能建筑大多在2.8kg/m2~3.6kg/m2范圍內運行,超過3.6kg/m2的也占有較大比重。采用“大流量、小溫差”運行的熱力站,有時為了解決少量用戶室內溫度偏低而不得不提高供水溫度,流量越大,每提高1℃供回水溫差所帶來的能耗越大。所以,避免“大流量、小溫差”的運行模式,也是建筑采暖節能的一個關鍵因素。
3.2.3
目前多數采用計量收費的節能建筑的采暖供熱系統沒有按照《供熱計量技術規程》嚴格配置系統,管網水力失調得不到有效解決,冷熱不均現象消除不了,熱力站只能采用“大流量、小溫差”的質調模式運行,最終的結果就是:非節能建筑高耗能、節能建筑不節能。解決“大流量、小溫差”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用靜態水力平衡閥解決管網水力失調、采用室內自動溫度控制閥消除用戶冷熱不均。
3.2.4
節能建筑的供熱系統只有進行嚴格的水力平衡計算及水力平衡調試與檢測、室內散熱器安裝必要的自動溫控閥、采暖循環泵實施無級調速、供水溫度能根據室外溫度傳感器實行階段性自動調溫、采用合適的采暖分戶計量方式以后,熱力站按照“階段性質調,全過程量調”的模式調節運行,節能建筑節能及供熱分戶計量的目標完全可以實現。
3.3 不合適的分戶計量方式,是導致節能建筑供熱能耗過高、供熱分戶計量難以全面推廣的主要原因之三。
為了配合1995年頒布的第二階段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實施,建設部于2000年又公布了關于《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在此基礎上,我國三北地區開始試點供熱計量工作。由于當時的條件所限及人們認識上的差異,試點工作基本都采用了“一戶一表”的分戶計量模式,到2005年又有部分城市采用多種計量方式參與了試點工作,在此期間,青島市也有幾個民用企業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量法參與了試點工作,由于收費政策不配套、用戶私改及加裝暖氣片現象比較嚴重,試點結果沒有形成可以推廣的經驗。幾年的試點工作在采用計量方式及如何制定計量熱費的問題上始終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導致供熱分戶計量雖經多次試驗但仍難以全面推廣的局面。
3.3.1
從這幾年的試點情況看,由于熱表質量及系統水質問題,以及用戶耗熱量較高而導致熱費較高等原因,采用“一戶一表”分戶計量方式的試點工作碰到許多困難,難以全面推廣。2009年頒布實施的《供熱計量技術規程》中不再強調“一戶一表”的計量方式,而是主張根據建筑類別、室內供暖系統形式、經濟發展水平,結合當地實踐經驗及供熱管理方式,合理地選擇計量方式實施分戶熱計量。但是,青島市2009年試點的8個小區仍然選擇了“一戶一表”方式試點,試點結果見表九。
從試點結果來看,發現以下規律:
(1)房屋所處的位置不同,能耗也不同,平均能耗高低相差2倍以上;
(2)單純閣樓用戶能耗最高,平均能耗是設計能耗的3倍以上;
(3)耗熱量由高往低排列順序為:中間用戶、山墻用戶、底層用戶、頂層用戶、閣樓;
(4)能耗等于或小于設計值的用戶僅占3.11%;
用戶耗熱量高低相差懸殊,與用戶沒有室內調溫設施、供熱運行調節方式、系統水力不平衡、用戶垂直失調密切相關。
3.3.2
從試點的情況看,我們應當認真反思“一戶一表”的分戶計量方式是否符合我們當前的國情。我國近十年的分戶計量試點工作,基本圍繞“一戶一表”的方式在進行,由于用戶所處的位置、戶間傳熱等因素,用戶耗熱量高低相差懸殊,導致底、頂、山墻用戶在為中間用戶擋寒的同時還要多交熱費。為了解決此矛盾,個別省市制定了用底、頂、山墻用戶實際耗熱量乘小于1的不同系數(獲悉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住宅建筑耗熱量修正系數”),試圖解決耗熱量過大差異問題的收費政策,這種方式與分攤熱費計量方式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是以高成本的“一戶一表”計量方式代替低成本熱費分攤計量方式。
由于大面積的“一戶一表”的分戶計量方式的投入運行,由此帶來以下諸多問題,導致供熱設施投資加大,管理成本增加:
(1)“一戶一表”的大面積實施,用戶抄表已成問題,故此應運而生了“供熱計量遠程集中抄表系統”,加大了供熱設施的投資,增加了管理、維修成本;
(2)“一戶一表”的大面積實施,作為貿易結算器具,至少每年需要技術監督部門鑒定一次,拆、裝、鑒定等費用增加了供熱成本,也增加管理成本。
(3)由于供熱水質問題或供熱系統雜物存在,每個戶表皆須安裝過濾器,即增加了投資,又增加了系統阻力,增加水泵電耗。
3.3.3
據筆者考察了解,北歐、西歐、東歐等國家,大部分采用在樓棟或熱力站安裝熱量表、用戶按面積來分攤的分戶計量方式,僅有獨立的商業樓和部分獨立的別墅采用“一樓一表”的計量方式。現在,《供熱計量技術規程》不再強調“一戶一表”的計量方式了,這是認識上的一大進步。各個省市熱衷于“一戶一表”的分戶計量方式而否決熱分攤的計量方式,其主因是擔心居民素質低,并認為居民不能接受。實際上這種看法是片面的,真正的本質是居民沒有手段調控室內溫度、系統水力失調沒有根本解決、用戶冷熱不均現象沒有消除,導致居民熱費負擔過重,解決了這些問題以后,采用何種的計量方式,都不會有太多的障礙。---青島開源集團 蘭泉孝 王靜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