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市建設局獲悉,針對部分建設開發單位、供熱單位在執行供熱計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近日該局會同城關區房管局、城關區建設局、七里河區房管局對蘭州市國投等16個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單位集中進行了約談,明確強調,對已安裝熱計量表的小區供熱單位要無條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市建設局在約談會上要求,凡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裝熱計量表的項目,建設開發單位必須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報區供熱辦。嚴格按照國家的規范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整改,安裝用戶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等,達到計量收費條件,同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對供熱計量系統不完善、供熱計量工程有問題或供熱單位有異議的供熱計量工程,建設開發單位必須與供熱單位達成一致,在嚴格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報區供熱辦。
同時,要求建設開發單位要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計量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供熱計量裝置平穩運行,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供暖結束后,市相關職能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工程,建設開發單位要及時進行整改,確保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
對拒不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市供熱辦、區供熱辦將聯合市、區物價部門嚴格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將政府的政策性補貼與供熱計量收費掛鉤。對不合格工程、拒不整改的建設開發單位,在工程審批環節進行約束,按照相關規定,建議有關單位進行處罰,同時要在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來源:蘭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