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權力超)為落實《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通知》,多措并舉強化冬季燃煤污染防治,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我省將提高集中供熱供氣率,加大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力度。積極推進區域熱電聯產,淘汰現有分散供熱鍋爐和小型供熱機組,力爭實現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加快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列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以及臨汾、晉中2市(以下簡稱“4+2”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10月底前建成“禁煤區”。
到2017年底,全省二氧化硫年均濃度由2016年的66 g/m3降至62 g/m3以下,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小時濃度值力爭不超過800 g/m3;晉中、臨汾、晉城、太原、朔州、運城6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同比下降10%;陽泉、呂梁、長治3市同比下降6%;忻州、大同2市確保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只降不升。
2017年7月底前,“4+2”城市要根據有關要求制定“禁煤區”實施方案,在城市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基礎上進一步劃定“禁煤區”,明確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需禁用燃料煤炭的區域、單位或用戶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務。
各市除“禁煤區”外,建成區范圍內暫時無法實施整村拆遷、無法實現集中供熱及“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城中村、城邊村,要全部實現優質型煤等清潔燃料置換,并對居民使用的劣質散煤進行清理回收。各市建成區外未實現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的其他區域,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限制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列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以及臨汾、晉中2市(以下簡稱“4+2”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10月底前建成“禁煤區”。
到2017年底,全省二氧化硫年均濃度由2016年的66 g/m3降至62 g/m3以下,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小時濃度值力爭不超過800 g/m3;晉中、臨汾、晉城、太原、朔州、運城6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同比下降10%;陽泉、呂梁、長治3市同比下降6%;忻州、大同2市確保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只降不升。
2017年7月底前,“4+2”城市要根據有關要求制定“禁煤區”實施方案,在城市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基礎上進一步劃定“禁煤區”,明確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需禁用燃料煤炭的區域、單位或用戶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務。
各市除“禁煤區”外,建成區范圍內暫時無法實施整村拆遷、無法實現集中供熱及“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城中村、城邊村,要全部實現優質型煤等清潔燃料置換,并對居民使用的劣質散煤進行清理回收。各市建成區外未實現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的其他區域,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限制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