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碳達峰、碳中和具體指的是什么?
答:碳達峰是指碳排放量達到峰值,也就是說最高值,達峰以后碳排放量逐步降低。我國承諾2030年前碳達峰,意味著2030年以后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
但在理解碳達峰時我們需要注意兩點:第一,達峰后的碳排放量并不會立即下降,而是會維持一個平臺期。而平臺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技術進步的速度。如果技術進步迅速,那么平臺期就會較短;反之,平臺期就會較長。第二,一般來講,發達國家的碳達峰是經濟發展規律的自然結果。就我國而言,如果僅依賴于經濟規律,則達峰過程將會較為漫長,因此需要較強的政策來驅動盡早實現碳達峰。
我國承諾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但這并不意味著到2060年我們就不排放二氧化碳了,而是說人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和人為二氧化碳的吸收量基本保持平衡,從而實現“凈零碳”排放,基本擦除人類自身的碳足跡。
可以想象有一個水快要漫出的游泳池,現在它的進水閥是一直打開的,為了降低水位,我們必須關小進水閥,同時也要打開出水閥,以保證泳池水位不再上升。我們所說的碳中和,就是當進水閥和出水閥的水流量一致時,讓泳池的水位基本保持不變,也就是保證大氣中累積的溫室氣體濃度不再增長,從而避免更大的氣候災害。
Q2:中國為什么要提出雙碳目標?
答: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共同面臨的危機,為了避免氣候變化的最壞影響,人類需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根據統計,過去的三十年中全球溫度增加的比率非常之高,要將溫度增加控制在1.5℃或者2℃度,近十年是最后的窗口機會。如果不做出行動,全面變暖的趨勢必將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溫控目標存在失敗風險。因此,減少碳排放刻不容緩,我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亦責無旁貸。
中國向世界宣布碳達峰、實現碳中和目標,一方面,在當前全球氣候治理形勢下,中國的明確承諾無疑提振了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倒逼西方國家共同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另一方面,雙碳目標也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內生需求。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盲目地追求經濟的數字增長意義不大,更應關注的是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把握產業升級的機會。與此同時,從國內來看,我國已經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正處于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發展階段,要構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更應該全力以赴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Q3:雙碳目標的具體路徑和措施是怎樣的?
答:對于雙碳目標的實現,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二者的關系:碳達峰是碳中和的先決條件,而碳中和是碳達峰的最終目的。雙碳目標的實現過程是循序漸進的,第一步是讓碳排放總量在2030年前不再增長,實現“碳達峰”;第二步是在達峰后,碳排放總量逐步下降,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實現雙碳目標的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
第一,大力推進能源轉型,“退出”和“發展”雙驅并動。化石能源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所以當務之急是將化石能源低碳化,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量,甚至是淘汰化石能源。需要注意的是,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目前并未實現達峰,所以需要同時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將零碳能源規模化,以彌補化石能源退出市場而造成的能源缺口。
而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有一點無法忽視,那就是能源安全問題。雖然新能源是低碳的,但是其安全性受到許多自然條件的限制,且無法由人為控制,例如太陽能在梅雨季“武功全失”。所以在能源轉型中,需要建立多元的供應體系,提升能源儲備能力,保證能源供給的持續性和安全性。
第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工業耗能約占全社會能耗的70%,也是主要污染源,因此需要抑制發展“雙高”(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沖動,通過技術進步降低碳強度,提升綠色產業比重。以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為重點率先突破,做好與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和信息技術的融合發展,全面帶動一二三產業和基礎設施綠色升級。
第三,提高能源效率。現有產業要進行低能、低碳轉型,深化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和公共機構節能,推動5G、大數據中心等新興領域能效提升;而居民生活的節能降碳也是重點之一,通過需求側節能管理倒逼生產側節能改革,調整能源供需關系實現能效提高;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是提高能效的關鍵,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技術等實現多能互補、多網融合的全新能源管理方式,通過智能化分配,實現低成本提供能源,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此外,還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充分利用廢棄物資源化,爭取走向無廢社會。
第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大力發展吸收碳匯項目,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提高森林質量,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有效發揮草原、綠地、湖泊、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固碳能力,實現碳源排放和碳匯吸收值之間的平衡。
Q4:雙碳目標對各行各業會有什么影響?
答:雙碳目標的影響既深刻又深遠。對于一些高排放、高污染的行業而言,如果存在較高的技術替代性,那么可能將面臨著萎縮。因為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相關政策和法規逐漸完善,違法行為查處和問責力度加大,不合規的企業將會被采取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暫時不能替代的雙高產業,它們還將繼續存在,但這些行業也將迎來成本的系統性抬升,如果企業無法將成本向下游轉嫁,則會面臨破產關停,勢必會導致行業整體萎縮。
而對于為雙碳目標服務的技術、咨詢等行業而言,雙碳目標的推進可能是一次新的發展機遇。在雙碳背景下,政府對于綠色服務相關產業的財稅扶持力度加大,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也積極培育配售電、儲能、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市場主體,市場整體環境向好。
Q5:雙碳目標對普通民眾有何意義?會降低民眾生活質量,提高生活成本嗎?
答:碳達峰和碳中和也將會對社會系統產生深刻影響。對于普通民眾來說,出行方式、生活方式都將發生改變。比如交通工具和家用設施的電氣化和智能化,建筑物的節能改造等。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生產成本的增加部分會傳導至消費端,導致商品價格的上升,在短期內會造成民眾的生活成本上漲,尤其是無可替代的高碳產品。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些弱勢群體,對生活成本的提高更加敏感,在雙碳目標實施過程中應該給予特別的關注和扶持,以免生活成本的上升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為此,應該將保障和改善民生用能、貧困人口用能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目標,積極主動地關注弱勢群體的生活,并提供扶持的渠道。
但毋庸置疑,雙碳目標的實施,最終目的是給廣大民眾營造更加綠色、健康的生存環境,提高民眾的生活質量,滿足廣大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Q6:其他國家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是什么,實現程度如何?
答:目前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氣候目標。已實現碳中和的2個國家,已立法的6個國家,處于立法中狀態的包括歐盟(作為整體)和其他5個國家。另外,有20個國家(包括歐盟國家)發布了正式的政策宣示。提出目標但尚處于討論過程中的國家和地區近100個。全球提出零碳目標的司法管轄區碳排放占比達到了61%,按購買力評價計算的GDP占比達到68%,人口占比達到了56%。
圖1 提出碳中和目標的司法管轄區 資料來源:英國能源和氣候信息小組(ECIU)
Q7:其他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路徑有哪些,可資借鑒的經驗有哪些?
答:總體看來,發達國家一般是遵循自然達峰的過程。通過借鑒其他國家的實現路徑,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經驗:
一、加快技術進步的速度。歐盟達峰時間早,但是平臺期長。美國碳達峰時間晚,但其平臺期短且下降速度快。這主要是因為美國的頁巖氣革命導致煤電占比快速下降。因此,技術進步是推動碳達峰的重要力量,在中國應該把能源技術革命作為碳達峰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注重能源安全。發達國家在實現碳達峰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征,就是以天然氣大幅度替代煤和石油。雖然天然氣也是化石能源,但是相對于其他化石能源來說排放更少,可以將將天然氣作為能源轉型的過渡。從而在新能源技術和安全未取得突破性進展時,保障能源安全和降低排放。
三、發揮政策驅動作用。碳達峰有其自身規律,但政策在客觀上能夠對碳達峰起到協同促進作用,兩次石油危機也加速了發達國家的能源轉型,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為盡早地實現碳達峰,我們應該注重政策在雙碳目標實現上的驅動作用,將雙碳目標與經濟社會建設有機結合。
四、采取差異化的碳達峰行動方案。與歐盟相似,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有必要因地制宜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要關注低碳轉型的公正性,尋求平穩的解決之道。
Q8:全球氣候治理模式是怎樣的?
答:早期的氣候治理模式是依照《京都議定書》中的規定,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占據絕對領導地位。而隨著全球氣候治理進入后巴黎時代,全球氣候治理模式從治理范式、治理主體、約束目標和實現機制等幾個方面都進行了重構。
一、基于跨國主義的多邊或者分散治理范式。后巴黎時代無論國家大小,都具有同等的參與權、話語權和決策權,更多的國家和非政府組織能夠參與到全球氣候治理中來,國際協議也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得到執行。
二、治理主體多層次。早期全球氣候治理的主體不僅為主權國家,而且主要為發達國家。但現如今,發展中國家也能成為治理主體,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發揮更大的作用。此外,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等非國家行為主體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作用也在不斷上升。
三、約束目標更寬泛。與《京都議定書》的強制、單一的約束目標不同,《巴黎協定》不僅減排目標由各個國家自主決定,無統一的技術規范要求,且減排目標未被納入協議正文,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懲罰機制,但在目標實現路徑中加入全球行動盤點以彌補自主減排目標的不足。
四、“自下而上”為主的目標實現機制。《巴黎協定》沒有單獨為每個國家設立強制減排目標,而是僅設立了全球的溫控目標,并號召各個國家共同努力實現此目標。在目標設定上采取了“自下而上”機制,但在核算和遵約等環節為避免治理目標落空,采取“自上而下”的約束機制,屬于“自下而上”為核心的混合機制。
總體來看,當今全球氣候治理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各國對于全球氣候的治理都需要作出行動,但全球治理模式已經不再是一味追究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而是將發達國家歷史責任轉化成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因為發達國家過往行為損害了當今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必須為此承擔歷史責任。而且發展中國家仍然面臨著巨大的可持續發展重任,如果缺乏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和資金,發展中國家未來的經濟增長必然帶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大幅增加。這種情況下,即使發達國家全力減排,仍然無法扭轉溫室氣體濃度逐步升高的趨勢,全球氣候治理仍會處于失控狀態。所以,對于全球氣候的治理,各國都責無旁貸,必須共同應對、協同合作。
Q9:全球氣候治理背后體現了怎樣的國家利益之爭?
答:每個國家在參與全球氣候治理時,其關注點和基本訴求存在差異的。我們可以簡要地將其劃分為兩類:
對于適應氣候變化能力較強的發達國家來說,更加關注通過積極減排來提升其綠色競爭力,進行技術輸出和氣候外交,維持其綠色低碳技術方面的優勢和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影響力。
而發展中國家大幅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意味著經濟的下滑和社會福利水平的下降。在較大的增長壓力下,發展中國家的能源結構轉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環境改善和可持續發展將作為最重要的利益訴求;對于處于貧困狀態的國家來說,獲得資金補償和技術援助,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是其最大的利益訴求;尤其是一些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它們遭受氣候變化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刻不容緩。
所以,國家間可能會由于這些關注角度和訴求的差異,導致其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態度有所不同。
Q10:中美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合作前景如何?
答:雖然現如今中美關系還處于一個矛盾沖突較多的歷史時期,但是兩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依然存在廣泛的合作空間。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其原因:
一方面,在氣候變化挑戰面前,人類命運與共。二氧化碳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快速混入整個對流層,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濃度的均等化,因而導致氣候變化的并非特定地點或者特點時間排放的溫室氣體,而是大氣中累積的溫室氣體濃度,控制某一個點或者某一時間的排放并不能從根本上扭轉溫室氣體的累積濃度。各國既是氣候問題的歸因者,也是受害者,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獨自應對,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獨善其身,中美必須共同行動、協同行動。
另一方面,中國與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也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經濟體,在全球氣候談判格局中具有類似的地位和層級,能夠對全球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進程和結果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這兩大排放國不采取合作,將會嚴重拖慢全球氣候治理的進程。因此,中美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共同利益為合作提供了最有力的先決條件。
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中美兩國既有合作,又因存在分歧而形成競爭、對立甚至沖突。拜登政府上臺后,全面放棄特朗普的氣候變化政策,對美國國內氣候變化政策的走向和美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走向產生重大影響。4月14日,美國氣候問題特使克里訪華,中美雙方就氣候議題進行溝通并取得了積極的進展,重啟了中美氣候變化對話合作的渠道,這也代表著中美兩國今后將加強合作,與其他各方一道共同應對氣候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