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今社會法制化發展,公民法治意識加強,征收方想要順利、圓滿完成征收任務的難度也不斷加大。其中一個難點就是在征收方既想要完成征收任務,又不想給予被征人較高的安置補償費的情況下,如何一步步推進征收進度。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黃曉麗律師團隊通過多年的實踐經驗發現,最通常的手段之一就是斷水、斷電、停止供天然氣、供暖,讓被征收人因受不了這種生活條件主動搬離涉案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斷水、斷電、停止供天然氣、供暖行為都是征收方授意的,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被征收人如果一經發現自家房屋已經被斷水、斷電、停止供天然氣、供暖,則應立即電話聯系或去現場咨詢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了解通知斷電斷水斷氣斷暖的主體是誰。只有明確主體是誰,才可以根據情況制定不同的解決方案。

一、如果是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自主實施的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九條、《城市供水條例》二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條規定,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提供電、水、氣、暖是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的法定職責,供電、水、氣、暖公司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水、氣、暖,不得中斷,即使在特殊情況下需要中斷,也需要提前通知用戶。所以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無故中斷用電、水、氣、暖的行為明顯違法。故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黃曉麗團隊提醒大家從以下幾點入手,爭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首先要及時撥打報修電話,要求相關部門盡快維修。在撥打電話報修時最好能夠錄音采證。如果報修后沒有工作人員來維修,則需要以書面報修申請的方式向對方提出。
2、根據供水電氣合同,保證供應是供水電氣公司的法定職責。如果在合同方沒有合同規定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供水電氣公司進行斷水斷電斷氣行為,屬于違約,合同方可以向供水電氣公司投訴,也可以基于合同違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如果是行政機關或政府部門因征收事宜要求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實施的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可知,任何一種逼迫拆遷手段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故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黃曉麗團隊提醒大家從以下幾點入手,爭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首先,被征收人應當及時報警處理,要求警方對該情況調查處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權利。更有制約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重大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2、其次,被征收人也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書面申請查處,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主管部門履行查處職責,責令有關部門恢復供水、供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以及第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門有權對房屋征收過程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最后,被征收人也可以對該政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政府部門對被征收人實施了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是具體行政行為,受到《行政強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約束。也就是說,在具體實施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之前,應當向被征收人作出書面催告、聽取其申辯,然后再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并送達給行被征收人,如果政府部門違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在發生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的時候,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證明被告實施了上述行為的證據。

三、如果是人民法院因強制執行要求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實施的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
如果人民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來到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出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說明希望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配合其完成一項強制執行措施,即對某一幢大樓實施斷水、斷電、停止供天然氣、供暖行為。
此時,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規定:“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要求法院同時出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斷水、斷電、停止供天然氣、供暖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已出示,則此時供電、水、氣、暖公司(企業)配合實施的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合法,被征收人也應該配合完成法院工作。
綜上,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了斷電斷水斷氣斷暖行為,當事人應提前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并作出處理。同時,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黃曉麗律師團隊提醒大家,如遇征收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切勿猶豫不決,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