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的關鍵作用,潛江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迎來三項重要調整,涵蓋物業費、采暖費提取及改善性住房貸款,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多元化需求。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繳納自住住房的物業管理費,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每年實際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繳存職工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5000元/戶。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采暖費。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配偶每個采暖季(集中采暖時間: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本年度或上年度已繳納采暖費總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戶。
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居貸)。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配偶購買的自住住房,房齡滿10年,改善性工程開工后,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改善性貸款,改善性工程預算最高每平方2000元,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潛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新政將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助力實現“住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