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爾濱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暖氣、地熱、電熱膜、分戶供暖和集中供暖等幾種形式,而無論供熱時間長短、供熱溫度高低,統統實行單純的按照供熱面積收取熱費的方式。這使得許多市民大為苦惱,為什么用熱就不能像用水、用電那樣,想用多少自己說了算呢?
“用多用少一個樣,不用熱也要交費!”杜先生每年都要去南方過冬。然而,自己卻仍然要為即將空置的住房交納熱費,這讓老人為自己花的“冤枉錢”憤憤不平。
杜先生說,既然熱是商品就應該具備商品的屬性,不管給居民供多少熱,都按全價收費,顯然不符合商品的特性。應該像使用水、電、煤氣一樣顯示出使用量來,并可以進行有效控制。這樣既節能,百姓又省錢。
幾年前,哈爾濱市對分戶供暖的用戶可以申請“報停”。也就是在供暖期開始前的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供熱公司在確認沒有陳欠的情況下,允許用戶交納一定比例的熱費就可以停止供熱。但杜先生所在的樓房還沒有進行分戶供暖改造,所以無法申請停熱。
在哈爾濱市,有相當一部分分散小鍋爐冬季只能間斷供熱,居民室內忽冷忽熱,溫度甚至不達標,無法像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居民那樣24小時享受溫暖,但這些用戶卻要和全天供熱用戶一樣交費。他們認為,應該根據不同的供熱形式,制定不同的價格。
道里區新華小區是小鍋爐供熱,居民朱先生說,每年供熱情況都不理想。冬天一天只供熱兩三小時,陰面的屋子非常冷。“我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希望能并入集中供熱管網,但還沒得到批準。”
香坊區楊先生說:“我們小區用小鍋爐供熱,不能連續供熱,室內溫度經常不達標。但居民卻要和集中供熱用戶交一樣的熱費,不合理。”
哈爾濱市規定,供熱期內,熱電聯產、區域鍋爐要采取連續供熱方式,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分散鍋爐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每日6時至21時居民居室內溫度要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低于16℃。
然而,一些供熱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有的在規定的供暖期限上“想辦法”——晚供熱、早停熱;也有的在每天供熱時縮短供熱時間,或減少供熱次數。哈爾濱市撫順大廈的用戶發現,今年的供熱不如往年好,原來物業公司自己規定,中國熱量表網在12月之前,每天只給居民家里早晚供熱兩次,而且每次供熱時間也只有三四個小時。為此,居民提出了少繳熱費的要求,但收費時,物業公司一分也沒有少收。
哈市南崗區大眾新城小區部分居民家10月29日才開栓供暖,居民要求供熱公司退還9天的供暖費。據小區215棟6單元的一位住戶介紹,自10月20日開栓起,他家的暖氣一直就沒熱過。10月25日檢修人員來了,說是因為上水管沒打開,打開后就能熱了。可是,打開后暖氣仍不見熱,直到10月29日才熱起來。“這種情況,供暖公司是否應該退還9天的供暖費?‘熱’已經是一種商品,我們沒享受到這種商品,就不該花這筆錢。”
隨著熱費價格的上漲及居民維權意識的增加,用熱計量問題越來越成為市民關心的熱點。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在熱費收繳方式上尚未實現計量收費。居民熱費的收繳無法真正反映居民用熱的多少,也使得收費的公正性遭到了一些居民的質疑。許多熱用戶認為,分戶計量并不是一項科技含量較高的工程,如果能給每家熱用戶安裝上供熱取暖的計量表,每年的熱費就不再是一筆“糊涂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