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的下降,供暖成了蘭州市民心頭的一塊心病。大量市民反映家中暖氣不熱的問題,就這些情況進行了走訪,結果發現,這些反映家中暖氣不熱的住戶,其實在近幾年里他們一直都在反映,但問題就是得不到處理。城關區的李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入住靜安門外33號已經10年了,由于供熱部門采取的間歇性供暖,自入住以來,這里的暖氣溫度就一直沒有達標過,室溫最高僅有11℃,白天呆在家里還得開電暖氣。
相關人士解釋,從供熱站1.5米之外至住戶家中的管線產權由房屋產權單位及物業或住戶所有,其維修歸用戶負責。而大部分老樓區的舊家屬樓,其供熱管道及配套設施自從樓房建起安裝后,至今沒有進行過清理及維修。由于產權單位及物業的“縮水”服務,加上住戶從不對自己家中的管道及暖氣片進行清潔處理,導致管道設施年久失修,有的管道及暖氣片出現腐蝕泄漏或堵塞現象,這樣很容易造成補水過大、水溫降低甚至不能正常運轉,以至影響供暖質量。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24小時以上供熱質量不達標并經供熱管理機構核實,低于室溫合格標準2℃以內的,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半額熱用費;低于室溫合格標準2℃以上的,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全額熱用費。
但筆者想問的是:供熱單位責任室溫低可退費,其他原因造成的低溫如何保障呢??是否在響應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口號下,相關部門能夠解決些實際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