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技術導則》對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明確三點判定原則:
1、當既有居住建筑外墻傳熱系數大于2、屋面傳熱系數大于1.35、外窗傳熱系數大于6.4、外窗氣密性等級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中規定的2級水平、樓梯間開敞時,應進行相應的圍護結構節能改造。
2、當既有居住建筑室內采暖系統不能實現分室控溫、供熱計量以及系統水力失調時,應進行相應的室內采暖系統節能改造。
3、當室外供熱系統熱源(鍋爐)運行效率低于70%、室外管道保溫存在缺陷、循環水泵耗電輸熱比不符合要求、室外管網水力失調和供熱系統補水率過高時,應進行相應的供熱系統節能改造。
該《導則》提出,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節能標準不應低于50%。實施節能改造的集中供熱設施和居住建筑,10年內不應有大的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