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發布的消息,濟南市2008—2009采暖季將延長,到3月20日結束。不過,16日省城最高氣溫已達20℃,17 日最高溫度可能達到27℃。這樣的天氣,供暖有必要繼續延長嗎?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賈玉良表示:既然已向市民承諾,集中供暖就會按計劃相應延長;而且初春氣候變化無常,繼續延長也有必要。
□本報記者 韓宇明
供暖時間按計劃延長
2008—2009采暖季原本在3月15日結束。考慮到省城可能會有“倒春寒”天氣,和氣象部門磋商后,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決定這個采暖季延長5天,到3月20日結束。不過記者了解到,這兩天省城氣溫已大幅度回升,17日最高溫度可能達到27℃。
不少市民因此存疑:延長供暖時間的決定,會不會隨著氣溫的回升有所變化呢?
“既然我們已向市民承諾,就會按計劃相應延長。”16日下午,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賈玉良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作出了上述表示。賈玉良說,按照往年經驗,開春后,濟南市天氣變化較大,“倒春寒”天氣時有發生。最初決定延長供暖時間,也是出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考慮。既然做出了承諾,就會向市民履行到底。
賈玉良分析,從目前氣象部門的預報來看,盡管16日、17日氣溫較高,但是18日以后還有降溫的可能。為保證萬無一失,繼續延長供暖也很有必要。
東部不熱原則上也應退費
此外,對于暖氣不熱的退費賠償工作,賈玉良表示,原則上仍按去年的標準執行。對有爭議的東部地區退費問題,只要暖氣不熱,符合相關規定,都應該退費。
2008—2009采暖季,省城暖氣不熱主要集中在兩個區域:西部匡山地區和東部和平路、解放路沿線區域。匡山地區退費已于2009年元旦前后進行。
除匡山地區外,2008年集中供暖開始后,省城東部解放路、和平路沿線區域持續兩三天暖氣不熱。對于這一區域的退費問題,此前供熱部門有所爭議。記者曾就此事采訪濟南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當時得到的答復是:供暖開始后,管網需要一段預熱時間,出現溫度不達標比較正常。這種情況也要退費的話,供熱企業可能會有壓力。
不過,16日下午,賈玉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供熱企業角度講,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對市民來說,采暖季開始后,只要暖氣不熱,符合退費標準,都應該享受不熱退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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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份,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公布了關于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采暖費減收意見。該意見按照基本熱價+計量熱價原則,扣除50%的基本熱價,室溫不達標最多賠付一半。其中,室溫在14℃—16℃(含14℃)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20% 減收;室溫在12℃—14℃(含12℃)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30%減收;室溫在12℃以下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50%減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