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5日起,鄭州全市停止集中供暖,想在2009年11月用暖的市民,在4月到9月期間,趕快向熱力公司遞交入網申請,以免耽誤冬季正常用暖。另外,對于暖氣不熱的退費標準,將與去年標準相同。
新增用戶想用暖,4月份就開始入網申請
市民若想在2009年11月新的供熱季來臨前具備用暖資格,就要抓緊時間,在4月~9月期間,需要向熱力公司遞交入網申請,并提前了解熱力公司的供熱工程設置標準,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于10月底前申請用戶供熱工程整體驗收,以免因驗收不合格,整改時間倉促,耽誤冬季正常用暖。
6月底前辦理退費,標準與去年一致
2008年11月、12月,鄭東新區與北區兩次出現大面積停暖,在春節期間和今年2月份,由于熱電廠設備故障,又出現兩次大面積的停暖,這該如何退費?對此,市熱力總公司有關負責人稱,對于因供熱企業原因造成的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問題,熱力公司會按照去年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退費標準來執行。
具體標準為:
1.居室溫度低于16℃但高于14℃(含l4℃)的,向用戶退還相應天數25%的采暖費。
2.居室溫度低于14℃但高于12℃(含l2℃)的,退還相應天數50%的采暖費。
3.居室溫度低于12℃但高于10℃(含l0℃)的,退還相應天數75%的采暖費。
4.居室溫度低于10℃的,退還相應天數的全部采暖費。
退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辦理,逾期未辦理退費的,熱力公司將在收取下一供熱季采暖費時予以核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