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人對于閑置的房子被收取暖氣費頗有微詞,正在審議的河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分戶計量用戶冬天不用熱不收費。
正在審議的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民用建筑具備實行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最終用戶用熱量收費。
第四十五條還規定,物業服務單位受供熱單位委托向最終用戶收取用熱費的,不得收取用熱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孫平向記者解釋,這就意味著,如果你的住房是分戶計量,只要你冬天沒有用熱,那么你不用掏一分錢。對于尚不具備分戶計量條件的,如果冬天不用熱,這就要看當初是怎么規定的,應當按照當初的規定來繳納費用。
據悉,草案還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應當配套建設供熱采暖分戶計量系統,并安裝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而對實行集中供熱的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同時,草案還規定,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建立能源供應計量服務體系,鼓勵實行合同能源管理,推進能源供應計量技術開發和應用。
草案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設供熱采暖分戶計量系統,未安裝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與一審稿相比,條例草案新增加了一條,2008年10月1日前,已經竣工驗收備案達到節能標準,按面積收取用暖費的民用建筑,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