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報訊(王蔚蔚)今后,市民購房除了關注小區規劃、房屋地段,建筑是否節能也將成為必須考慮的一大問題。12月18日,市法制辦公布《合肥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購房合同將注明節能信息
該“意見稿”要求,對于民用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設計文件以及竣工驗收,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或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同時,建設單位要在施工、銷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公布建筑節能相關信息。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今后建設單位要進行建筑節能專題論證。
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應按照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注明所銷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鼓勵社會投資建筑節能改造
現有建筑達不到節能標準如何處置?對此,該“意見稿”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達不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應當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其節能改造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改造過程中,在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同時,要充分考慮采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鼓勵社會資金采用多種模式投資,投資人有權按照約定分享節能改造獲得的收益。
12層以下建筑或統一安裝太陽能
該“意見稿”提出,對于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居住建筑,新建、改建、擴建賓館以及酒店、醫院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同時,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未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的,不得通過建筑節能專項工程驗收。
鼓勵既有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在進行節能改造時,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新建居住建筑配置水資源循環回收利用系統。
建筑用能系統接受社會監督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分析和公布制度。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建筑工程集中供熱(冷)系統應符合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并安設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








